-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不必“特殊化”这些奖金,这就是“奖金”;显然,奖金就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的。当然,需要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至于所谓“有些是集体的”,那就让“集体”分到人头,然后反馈给财务部门。
维修属于劳务,不应该使用货物的税收编码,应该采用劳务编码。
根据您的描述,你单位销售房产、土地打算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此时的原价是指A公司取得该房产、土地时的买价。注意这里的买价跟原值还是有区别的。比如2003年买了一个办公楼,支付给销售方100万元,交了3万元的契税。这时原值是103万元,但是买价是100万元。
能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时间点乃是营改增之前,即2016年4月30日之前。如上所述,既然是在“2016.12.31”取得这些资产,则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而应当依照一般计税方法、依9%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按照您的描述,可以按照“劳务”开具发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定义,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答复:销售公司一般登记为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政策规定。除部分商品外,目前征退税一致,出口退税率为13%。
可以计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些“农民工”,属于您公司还是“劳务公司”?
应当一并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如上所述,既然“运费是运输公司给我家开的”,则并非上述“代垫运输费用”,应当一并作为“销售货物”处理。
这样确实需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事实上,如何开具发票,是否开具发票,何时开具发票,不在于合同约定,而在于税法规定。对于合同而言,只需要把业务或者交易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即可。至于依法、据实开具发票,则是销售方之法定义务,无须合同约定(当然也不禁止)。
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