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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至于您说“退税”流程,建议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按照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视同销售,但是只反映于申报表,不用另写会计分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相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以下分录乃是申报参考(并非会计入账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会计方面
产品赠送他人从会计准则上讲不符合收入确认规则(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四、税会比较
事实上,虽然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但是对于损益的影响与上述会计分录其实一样。
税法需要视同销售。但是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反映在会计分录上,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所得税视同销售不写会计分录,只反映在申报表上。即我下面那个分录只是用于申报所得税的参考分录(心里想想、打个草稿,只报税、不做账),不是会计分录;因为产品赠送他人从会计准则上讲不符合收入确认规则,所以只做所得税申报处理。
“销项税额”都是依据市场价格,二者一样;会计分录“销售费用(不含税部分)”等于所得税分录“主营业务成本”;而所得税分录中“销售费用(不含税部分)”与“主营业务收入”也是一样,正好借贷抵消。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决定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大小及本地区管理实际,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做到审批严格规范、纳税人办理方便。
比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四)因政府建设规划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
(五)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
【解答】您好!
请补充一下,分公司性质如何?是否独立纳税人?是否独立核算法人?分公司股东是谁(公司还是员工)?
【解答】您好!
此种签约模式,建议最好各自向业主开具发票,业主对应分别付款。
【解答】您好!
严格来讲,这也算是一项“无形资产”。不过基于“重要性原则”,直接确认费用也没问题。税法层面,购入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即可税前扣除,此软件价格如此之低,一次扣除估计也问题不大,其实符合目前税收大环境(降税减负)。
【解答】您好!
可以成立分公司。开发公司将自行开发房产转为自用应缴纳房产税。
【解答】您好!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通俗来讲,其实挺简单的,机器由您负责管理,那就是“仓储”;您只给他地,别的不管,那就是“租赁”。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首先是“房产”,如果只是地,不缴纳房产税。
【解答】您好!
可按以下条件做出判断:只租船舶,不配备操作人员,按有形动产租赁缴增值税;租船同时配备操作人员,收取租赁费,按交通运输服务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旅行社,开普票的时候备注里面写的差额纳税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解答】您好!
目前,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要说“营改增”前后区别,那就是之前缴纳营业税,之后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