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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所提出的上述业务涉及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建议贵公司依据下列政策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即: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答】您好!
一、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照租金千分之一计算缴纳。
二、租赁业务需要开具发票。
三、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不一致,其实也属正常。公司当然可以有多个经营地址;通常,注册地址位于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通常,可以参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至于哪方,倒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差别较大,可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另外有个文件也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解答】您好!
按照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2018年5月2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解答】您好!
企业内部借款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及企业的内控制度履行借款手续,没有完善的借款手续,肯定会有财务风险的。以汇款单据入账只能表明款项汇出,不能反映借款人的责任,因为没有借款人签字、没有领导审批,将来款项收不回来就没有责任人,因此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财务管控制度,借款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因此,2018年7月1 日后,贵公司像个人收购废旧物资,如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解答】您好!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
一、经营活动主要凭证乃是发票。
二、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解答】您好!
既然“不占公司股份”,那其实就是“债权投资”,其收益也非“分红”,而是利息。因此企业收到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通过“应付利息”核算支付利息。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广告位出租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建工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集团内统借统贷利息开具免税发票首先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其次税率选择免税,其他按规定填写。
【解答】您好!
上述结算方式可以自行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因此,2018年7月1 日后,私车公用需要给公司开租赁费,如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不是必须开具发票,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