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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开具发票的前提必须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开具发票,如开具属于虚开发票。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外籍人员的伙食补贴可以用超市的发票”,如果未发生到超市采购业务,外籍人员的伙食补贴不可以用超市的发票列支。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滞留票未认证,其进项税不能用于抵扣,因此,滞留票会计上应按价税合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解答】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说明在企业任职受雇,只是未领取工资而已,所以发生差旅费可以报销,计入差旅费。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税务机关。
【解答】公司聘用的保洁阿姨属于临时工,每月支付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但是这样企业存在风险:
1、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这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按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缴纳社保,对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详细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企业不缴纳养老保险,税务机关也会检查,查补的养老保险费要补交并且征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税务机关。
【解答】不可以。土地使用税由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所以无论土地证和房产税是否下来,只要已经使用就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工装系企业自身合理的支出,并不是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如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首先应进行认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认证后再作进项税转出。
【解答】目前没看到对生产发动机企业亏损的企业,单独税收减免的政策。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是否有税收扶持政策。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税务机关。
(一)转口贸易定义
根据国际外汇管理局相关文件中的定义,转口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然后将货物销售给另一非居民,但货物并没有进入或离开该居民所在的国家与地区。”
即正常贸易模式下,由生产国与消费国签订购销合同,货物直接由生产国到消费国。
转口贸易模式下,货物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签订采购、销售合同,中转国赚取买卖差价。
(二)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
转口贸易不需缴纳增值税,同时不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转口贸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判断转口贸易行为是否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境内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如果转口贸易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均不在中国境内,所以属于在境外销售货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若转口贸易的货物不涉及境内税收,因此,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若转口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2.关税
转口贸易不需缴纳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缴纳关税。
由于转口贸易货物直接从生产国运输到消费国,并没有经过境内,因此不需缴纳关税。
3.企业所得税
转口贸易收入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内企业获得转口贸易的所得,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印花税
印花税应按照购销合同项目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中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对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内的合同,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因此,进行转口贸易签订的购销合同应该在使用时按照万分之三的税率进行贴花。
(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企业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应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可进行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并非人有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才能做转口贸易。
(四)转口贸易需注意的问题
1. 对外贸易经营者需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应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可进行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
2. 转口贸易收支规模较大时及时说明情况
企业如果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者转口贸易收支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远期贸易融资规模较大且比例偏高、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等情况的,外汇局会向其发送《风险提示函》,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
如果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件印发)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或列为C类,实施监管。一旦被列为B类或C类,将限制公司的单证审核、业务处理或外汇结算等方面。
利用现金发放红包属于企业的销售或经营费用,现金不属于应征增值税的商品服务,因此无需开具发票,可参考天津市国税局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一)网络电商平台支付给顾客的促销代金券支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1.网络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的安排。
2.消费者实际使用该优惠券的消费记录。
3.网络电商平台实际支付优惠金额的资金划拨明细。
至于个人所得税,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贵司应当适用11号公告。如果货物由子公司生产,则不能视同为贵公司的自制产品。这种情况下降低税负的安排,可以由子公司直接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由子公司向用户销售货物,同时,由贵司负责安装,向用户销售安装服务,按安装服务计税,由于是清包工,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