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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一、“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也就是说,账务处理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而对于认缴而未实缴的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不能用挂往来科目(比如“其他应收款”)的方式来确认。因为确认一项资产(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需要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看出,认缴的注册资本并非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也无法做到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只是股东对于公司的一种承诺,因此不宜确认为资产(其他应收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解答】您好!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计税。
【解答】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关于“管理不善”,并无税法定义,可依语文解释。
二、过期报废并非上述“因管理不善导致”,——管理再好也可能卖不出去,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而进项转出情形。至于成本价促销,更是市场行为、企业权力,亦非进项转出情形;即使价格不被税务机关认可,那也是销售额及销项税额调整问题,而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然,只要符合市场原则,那就没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收到的住宿费发票,没有数量单价只有金额,且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为同一人,属于未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能入账使用。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会计核算作为辞退福利,企业所得税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但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也不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而发放的补偿金,这部份不缴纳工会经费。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麻烦您补充一下:此办公楼自建还是购入?何时建成或者购入?贵公司乃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选择,准备采取一般计税办法还是简易计税办法?公司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述办公楼已使用多长时间?
【解答】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入农产品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部分)
贷:银行存款
领用于16%税率货物生产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部分)
贷:原材料
【解答】您好!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此项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第一年需要纳税调减,而之后各年则需要纳税调增。
二、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此项政策预缴即可享受,需要留存备查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并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解答】您好!
先举个例子吧:杀人犯被判无期且不得减刑。后来证明判错了,难道还要因为“不得减刑”而一直关着?
正如您所述,“误评成了D级,现在改回B级”,也就是说,这是修改错误,不是重新评定;显然不会受一年期限限制。
同理,既然信用等级已经改变,自然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十、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有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规定,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解答】您好!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所以应按1000元*0.02交。
【解答】您好!
一、关于“可收回金额判定”,建议您查阅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三章及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因为比较长,且都是原则规定,我就不粘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解答】您好!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方“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处理: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报表抵消分录:
借:股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