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小编传话:
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样板房装修费用可归集至开发间接费,计入开发成本核算,出售时按照销售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按套核算开发产品成本,也可以将装饰装修费用全部结转至该套住宅的开发成本中。样板房的软装一般不与样板房一起出售,可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但是,其中如果涉及有固定资产,如电视机、沙发、桌椅等,购置时应计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计入销售费用,非固定资产部分,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别墅样板房亦如此。如果软装与样板房一起销售,建议将软装支出按套结转至该套住宅的开发成本中。
税务风险提示:样板房装修未正确划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您好,您的问题不够明确,请补充一下细节,谢谢~
生产企业把外购的材料未经加工制造即出口给境外公司,除非该材料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否则不可以享受免抵退政策,视同自产货物的情形具体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近视同自产的货物范围,但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许抵税或退税,而需转入产品成本处理。
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先计入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如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用于开发的土地,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处理。关于房屋抵押贷款要视其用途来确定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如果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起征点一下的销售实行免征增值税,但是开具发票依然是3%。
1.公司对外支付进口货物或服务项目款项是最正规和便利的。
2.对外投资也可以,但有投资资料要求。
3.5万以下对外汇出资金相对审核方便。
4.个人出国留学,出境游,电子商务购物支付比较方便,但是适用于小额。
目前,外汇管理比较严格,需要手续齐全。
截止目前,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你司开具11%的发票没有问题。
财税[2016]36号 附件2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会差额开票,地方与具体情况不同,税率不一,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016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领导做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访谈时说过下述话语:“三流合一”是1995 年国税发192 号文件,那个文件的其他条款全都废止了,就留了这一条。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现在形势的发展无论是支付手段,还是发票监管,都是电子做账,已经很强大了。当时都是手开票,拿手写的专用发票, 那个情况下税务局需要看是否三流合一,但是现在该条款管的范围还仅限于货物和运输服务。营改增的服务领域不适用该条规定。关于该条款总局会再评估一下,如果觉得它存在已经没有意义的话,今后有可能会取消。
因此三流合一或五流合一只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三流或五流不合一并不必然导致虚开违法,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问题1,就属于虚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于合同主体是张某与X公司,所以张某要求X公司开具抬头为A公司的发票,就属于为他人即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因为实际经营业务系张某与X公司的购销合同,因此合同就需要变更,改为X公司与A公司签订。
问题2,如果发票开具给A公司,则由A公司付款或由A公司委托张某付款是可以的,另外也需要注意由于发票开具给A公司,合同也应当由X公司与A公司签订,否则同样属于虚开范畴。
问题3,至于说物流并不要紧,以菜鸟网络为例打个比方,生产厂家根据互联网商家的要求直接将货物从配置在菜鸟网络的仓储地发往消费者所在地而并不需要先发往商家所在地再由商家所在地发往消费者所在地,我们强调的是业务真实而不是强求一定要物流一致,必须从生产地发往索取发票一方所在地。
小编传话:
1、代理商拿到进口货物后,免费给你们由你们承担关税和增值税,代理商应视同销售。免费赠送货物视同销售是增值税条例的明确规定。
代理商收到免费进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 市价估计入账 假设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以海关票为准 假设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以海关票为准 假设 5
营业外收入 差额 112
代理商赠送货物做账:
借:营业外支出 95
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关税=17+5=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
库存商品 100
代理商收到关税和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2
贷其他应收款 22
代理商按正常销售开票,金额100,税额17
2、你公司做账,收到代理商开的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
贷:营业外收入 95
银行存款22
整个资产组合体的话可以这样理解,但资产组合若是可以单独分割的个体的话,需要单独进行测试,分别计提。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取得进项发票,首先应是实际发生的业务;在此前提下尽量取得。建议不要在经营范围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