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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按照您的措辞“收到……减免”,那就是“收支两条线”了,则属于政府补助范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如上所述,既然“困难性减免”,且为“以前年度”,则属于“补偿以前年度的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且为补偿费用(税金及附加),也非日常活动,则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您好,入库的时候需要分开写。由于财务记账需要做到收入与成本配比,如果入库成本没有,单独销售就会出现成本无法与销售做配比。所以建议分开写。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5月1日以后可以开具17%的发票。贵公司应根据具体业务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5月1日前,应开具17%的发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5月1日后应开具16%的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您想多了。可能受原先营业税的影响。但其实营业税政策下,您的理解也是错误的。营业税只是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但也不是甲供作为施工方收入。现在当然更加不是。
举例:建设方1000万元工程,甲供材料700万元,施工部分300万元。那么,对于施工方来讲是,那700万元与您毫无关系,您就是接了“300万元”的活。
为了方便理解,我再举一例:因为一货物一服务,您可能难以理解;其实二者一样,都为“应税销售行为”。假设甲方生产某产品,需要A、B两种材料;您负责提供B材料,那么您需要考虑A材料吗?显然不需要,那和您无关。好了,“某产品”就是“此项工程”,甲方供材就是A材料,您提供的建筑服务就是“B材料”,就是这个道理。
【解答】您好!
这样不可以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性质不同,不宜相关替代。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定义
1221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2241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解答】您好!
现行企业所得税属于法人税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相关业务,纳入总公司一并核算应为合理。具体情形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符合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因此,因此,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条件:1.企业通过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2.向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3.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4.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上述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扣除外,非公益性、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六)现代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应给贵公司开具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劳动力外包的增值税发票。商品编码应选择销售服务-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一、股东分红,适用20%个人所得税,毫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二、“注册资本验资”当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
(一)现在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用验资了。
(二)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出资当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不以分红形式,而股东想抽走资金,可能会涉嫌“抽逃出资”违法。
类似第一种的手续费用,可以计入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对于明佣的话,可以使用类似于Debit Note的形式做红冲。
您好,一般制造行业中制造行业的制造费用主要包括制造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水电费,燃气,设备维修费,厂房租赁费用,当然还有设备折旧费等,不同制造行业的比例一般不一样,15%-20%是一般制造行业的比重。
内蒙古税务机关尚未出台关于职工报销的取暖费或取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因此。内蒙古地区职工报销的取暖费或取的取暖补贴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