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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参考徐老师类似问题答复: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8163
一、开发相关支出,计入研发支出。
二、开发形成资产(成果),结转无形资产。
三、后续开发费用若与形成资产(成果)相关,也结转无形资产。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既然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期进行摊销即可。
六、无形资产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当然,这种直接用于营业收入的,作为主营业务成本亦非不可。
【解答】您好!
一、开发相关支出,计入研发支出。
二、开发形成资产(成果),结转无形资产。
三、后续开发费用若与形成资产(成果)相关,也结转无形资产。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既然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期进行摊销即可。
六、无形资产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当然,这种直接用于营业收入的,作为主营业务成本亦非不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6月内,可以使用简易征收3%来开票;如果为清包工程、甲供材料工程可以备案为简易计税项目。
您好,您的问题未描述完整,请您补充。
【解答】您好!
开具发票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在备注栏进行备注,包括差额开票、提供建筑劳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运输服务、预付卡业务、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出口发票等。上述各项则并无要求。当然,若有必要填写备注也非不可。
【解答】您好!
一、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相关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如上所述,既有“补充协议”,资金按照“700万”结算,发票金额“1000-300”,合同、资金、发票金额其实一致;且与业务一致,并与文件支持,并无不妥之处。
二、基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和“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的原理,“1000万元合同”签订时,即发生纳税义务,计税依据当然应为“1000万元”。而“返利协议”则非《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项目,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解答】您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解答】您好!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二、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解答】您好!
所谓押金、保证金,只是叫法而已,关键在于其实质:有没有“应税销售行为”,收入实现了没有,这个钱究竟归谁、还退不退?(当然包装物押金另有规定)
如果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押金、保证金(非包装物押金),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没有对应收入实现,将来还是需要退还,则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涉及纳税。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营改增之后发生的建筑劳务所用的建筑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营改增之前发生的建筑服务所用材料,虽然在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解答】您好!
按照上面描述,应属于增值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属于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当然税务机关调查“滞留票”时,企业需要配合)。既然不可抵扣,可以不必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