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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缓缴增值税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税种 预征率 适用条件/税目 计税依据 备注
增值税 2%或3%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或3%)×2%或3% 征收率3%
企业所得税 0.2% 营业收入 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城建税 7% 市7县3其他1 实缴流转税 分三档
教育费附加 3% 实缴流转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实缴流转税
个人所得税 1%、 8‰等 工程价款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各省不同
水利建设基金 0.06% 营业收入 各省不同
印花税 0.03%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凭证】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预缴税款须提报资料】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预缴税款如何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备案时间】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备案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以下建筑服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关能证明属于清包工或甲供工程业务的合同等材料。
合同备案时不需要缴纳税款,发生纳税义务,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才缴纳税款,营改增后涉及建筑行业各税种如下:
税种 税率 适用条件/税目 计税依据 备注
增值税 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或3%) 征收率3%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 7% 市7县3其他1 实缴流转税 分三档
教育费附加 3% 实缴流转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实缴流转税
水利建设基金 0.06% 营业收入
印花税 0.03% 产权转移书据 合同额
房产税(自用) 1.20%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经营自用
房产税(出租) 12% 房产租金收入 出租房屋
对于内部职工发放工资不属于经营活动,不缴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于内部职工发放工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非营业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对于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须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具体规定:个税起征点: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财务分析只是工具,企业真实情况也不是单单靠报表就能识别出来的,但是企业作假一定也会有蛛丝马迹的,常用的手段可见http://www.canet.com.cn/caiguan/cwfx/201412/408103.html,铂略也将会有后续课程为您解析,请关注。
这是中国税务报网站2013年2月的问答:
问 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27条第4款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上述条款中“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如何理解?
如公司生产经营果蔬汁、罐头,其中罐头过期报废,计税成本100万,年终存货3亿(其中库存商品2亿、原材料9000万、周转材料1000万),请问该资产损失”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的比例为多少?
100/30000=0.3%?100/20000=0.5%?
问题回复:
您 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章“非货币损失的确认”规定:“......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
根据上述政策,存货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是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其中“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应理解为占同类存货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不能理解为占单个存货资产10%以上。问题中的公司生产经营果蔬汁、罐头,其中罐头过期报废,计税成本100万,年终存货3亿(其中:库存商品2亿、原材料9000万、周转材料1000万),对损失数额较大标准的计算以大类做基数,该企业将存货分成库存商品、原材料、周转材料三大类,其中过期报废的罐头属于库存商品大类。
因此,该企业罐头过期报废的损失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标准的计算为:100/20000=0.5%,不属于损失金额较大。
采购合同对应的发票可以为3%的制作费的增值税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纳税人既有原增值税又有兼营的营改增项目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上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已经明确,营改增后按照分别单独计算销售额确定是否分别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的条件,并分别适用优惠政策。对于财税【2016】12号政府性基金的营改增后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按照小微企业的处理规定,理应比照执行,应该分别单独计算销售额确定是否缴纳政府性基金。
1.该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接受对方开具的形式发票?
答:可以取得对方的发票,但不得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写该上海自贸区企业名称,收货单位写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海关开具双抬头增值税海关缴款书,因为是外商投资企业自己报关,没有代理报关协议,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对于取得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国税发[1996]32号有相关规定,只允许取得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一方抵扣,同时委托代理进口须凭委托代理合同方允许抵扣。代理报关不是抵扣的先决条件,该外商投资企业只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原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应开具的“代理运费”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时,财税〔2013〕106号文给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免税范围仅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政策出台后,税务总局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国际货代免税政策范围过窄,间接提供国际货代服务的纳税人无法享受,税负有所上升。
为妥善解决问题,前期税务总局安排上海、北京、天津、深圳、江苏、大连、青岛等国际货代较集中的国税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认真听取了30余家货代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自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能免税。
普通发票虽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但也应开具规范,从您描述的情况,就属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给予处罚,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如不涉及虚开,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入帐,按填开不全或不规范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但是营改增后,餐厅和酒店业的增值税管理制度还未全面搭建,因此乱象严重,建议您和对接的酒店和餐厅商量对策。
1.
确定总公司跨省设立办事处的性质,如果该办事处为分公司(工商登记),则该人员应在当地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办事处只是总公司在该地租了一个场地用于办公,未在工商办理任何手续,则该员工的关系属于在总公司,其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在总公司(广州总部)缴纳。
2.
净利润中抽取一部分作为公司高管 (非投资者)的奖金应作为“年度一次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年已经使用过,则应将其作为当月工资性收入和工资合并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作为利润分配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与公司高管(投资者)协商,以投资者名义做利润分配处理,分配完成后再进行个人之间利益的分配。
3.
我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两者之间发生的利益因由销售货物、服务等形成的,因此将利润直接分配到投资人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会被认定为“捐赠”,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该支出在我公司税前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