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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直接卖掉,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在摊销研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时,会计处理仍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摊销,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做调减处理。你公司将该项无形资产出售后,再进行加计扣除已经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港澳台人员个税的计算参照执行外籍人员规定。
因此,从税务实务角度来看,目前台湾人员是按照视同外籍人员处理。
2、虽然之前出台过外籍人员缴纳保险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目前从社保中心来看,外籍个人基本不在中国缴纳五险一金,有些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但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这样的做法有两个问题,台湾籍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这部分保险费也不一定能税前扣除。关于相应台湾人员的福利等,建议与其协商。
以上信息,供您参考!
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因此,在增值税方面,由于价格明显偏低为一元,且医院经营项目多为免税从而不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国税机关极有可能核定地产开发公司的增值税销售额补缴增值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医院多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对象,对于以象征性价格收取租金极有可能被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向免税企业转让定价输送利润而使地产开发公司遭遇到特别纳税调整。
对于医院而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基本不能抵扣,而医院本身适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在增值税层面与企业所得税层面应无大碍。
因为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服务属于应缴增值税服务,但明文规定取得的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也就是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允许抵扣借款利息,从根本上打通融资行为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首先就应当对存款利息征税。但在现有条件下,难度很大,一方面涉及对居民存款征税,无法解决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也与当下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现状不符。
企业发生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支出可以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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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分析方法如从资产负债表,了解企业在报表日的财务状况,长短期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权益和结构等重要信息。从利润表观察利润的结构,主营业务利润与净利润的盈亏情况、组成结构和利润来源。现金流量表可以观察公司本期现金来自何处、用往何方以及现金余额如何构成等问题。再与宏观经济进行综合判断,与公司历史进行纵向深度比较,与同行业进行横向宽度比较,把其中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舍弃掉,得出与决策相关的实质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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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股票交易市场应该都能看到
可以先试着分析一下自己单位某一个月的销售变化的原因。方法是先用前期、预算、实际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按照产品结构、客户结构这样分析。也可以找某一个上市公司3年的报表进行分析,用趋势分析,分析销售的趋势,在结合存货、应收周转率来判断企业的损益和资产质量
做好一个财务分析,先要熟悉你所做分析的目的是什么?是想要发掘什么问题?给什么人使用?分析一般根据分析的目的先整体,找出关键项目,然后针对关键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关键项目变化的实质原因,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当然在分析中要使用恰当的表格、图形,这中间会使用到一些运算的公式。
你公司的林木管护要区分不同情况: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2016年4月30日前单独提供的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单独提供的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植物保护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2号)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折扣的方式有两种,票扣和帐扣,票扣的话会影响对方的进项抵扣,一般客户都不是很积极,帐扣则依然需要对方开票给我们,由于不是通过现金,所以导致额外沟通成本的增加,因此,在对企业绝对支出金额没有影响的情况下,折扣往往要比现金的成本更高.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贵公司为体育服务业,2015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低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进行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税总2012年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