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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格式我们可以看得出来: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9行 实际利润额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显然,申报时应当先行弥补亏损,然后计算减免税额,并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
【解答】您好!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具体程序要求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解答】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其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根据该文件第十五条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6%.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看实际的表格,方便联系您的学服将表格反馈给问答小编嘛,谢谢!
【解答】您好!
股权转让属于股东的权利。
股权转让只是股东之间的业务,被转让公司最多涉及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变化,而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所得税
(一)如果是法人(非自然人)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如果是自然人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企业处置废旧低耗品取得的收入会计处理
1.取得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低值易耗品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低值易耗品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处置废旧低耗品按销售货物处理,适用税率17%。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二、附加税费
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
三、印花税
视劳务项目而定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解答】您好!
目前政策尚未明确。但我个人认为,五月一日之前确认销售,按照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五月一日之后发生需要红冲事项,则应依法按照17%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将会导致一项事实上不再存在的业务,而缴纳了1%的增值税,这显然有违“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征收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解答】您好!
您引用的文件不太准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文件没有限定行业;只要原先适用17%税率,即调整为16%税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表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具体时间未确定,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解答】您好!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包括的产品很多,给您以下几个文件帮您了解: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89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6号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显然,发票不是“不要就不开”、“要的时候才开”,不是这样的;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即开具发票,这是法定义务。
那么,申报表设计“未开具发票”这个栏做什么用呢?举例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然而,货物用于福利或者个人,好比给员工发了工资(实物和货币的区别而已),显然不是对外经营业务(即使员工与公司不是一个主体,那也是雇佣关系,而非经营客户关系),则不应开具发票。这就出现需要计税,而不开发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