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公司4月开具增值税17%的专用发票,6月份被退回对方未认证,可以17%税率开具专用发票。
您好,请参考学习“房地产、建筑企业财税实务”专题课程,链接如下: https://www.bolue.cn/products/9099
【解答】您好!
一、所谓“合理回报”、“奖励”、“补偿”,只是一种叫法。好比“主席”、“总统”、“国王”、“皇帝”,都是“国家元首”。关键在于其实质。
若因投资而给予上述支出,则为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方来讲,则为利润分配)。如果不是,那么,如果没有出资,也给人这个钱吗?
二、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投资利润之类,需要以所得全额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支付方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上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答】您好!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规范建账,无论上述哪种情形,否则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解答】您好!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及“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四)4.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二)江西国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解答】您好!
现在只是送审,人大需要审议、表决。准确地讲,目前还谈不上“新规”,只是提请修改税法的一个阶段,程序刚刚开始。
【解答】您好!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十、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所称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执行: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达到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就变为一般纳税人,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没有规定“一个合同不得两种计税方式”。因此,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标准后,应变为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也变为一般计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目前,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没有制定过全国统一适用的差旅费津贴的标准,这个还得您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施工过程中给农民的赔偿款,属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依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收款凭证等,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您好,请参考王老师之前关于火车票丢失处理的答复: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5950
可以让职工写个说明,以订票的短信,银行账单或电子截屏作为证明,然后让领导签字后入帐报销。但是企业所得税前因为没有车票,需要调增。
【解答】您好!
许多人有这样一个错误观念:总是以为“以取得票据来确认业务”。不是这样的,您必须得这样理解:“因发生业务而要取得票据”。这完全不同。不是没有票据就没发生业务,是发生了业务只不过您没拿到票据。
结论:
一、审计调整分录正确。
二、您没及时取得发票,所以某些方面得不到认可,比如税务。那只是计税不认,无法税前扣除、抵扣,不代表业务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