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规定,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某法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屋租给一家公司属于代开发票范围,税务机关应给其代开发票(现为地税局代开)。建议贵公司与征收局综合部门或上级税务机关沟通代开发票事宜。
您好,同一法人应该是指同一法人代表,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公司,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相互持股关系,也不是受同一方控制的,即最终控股方并不是同一个,而只是同一个法人代表的话,并不属于关联企业,不需要填写关联方申报表。但如果两家企业互相之间有持股关系,或者同时受最终第三方或者是最终控股方直接控制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关联企业。 非关联企业之间两个直接开发票没有限制。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从两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税
出租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等。不能因双方合同约定就改变纳税人,因此,应由出租人缴纳的税款不得在贵公司税前扣除。建议贵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时租金为含税价,这样贵公司就可以把负担的税款通过对方开具的发票的形式在税前扣除了。
第二、费(水电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承租者使用水电,发生的费用发票是房主的名头,一般应根据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的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分割单等凭证,据实税前扣除。
但各地规定不同,比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明确规定,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属于出租方转售水电,应当开具发票。因此,承租方应当凭租赁合同、水电分割单及出租方开具的发票等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再比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一、进口时已经缴纳过进口消费税,所以国内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因为消费税是一次性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相关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二、个人理解,润滑油注入小汽车(必要数量),属于小汽车必要组成部分,不应另外考虑,亦非“捆绑销售”;我们可没听说过,购买小汽车,玻璃、轮胎、电子系统单独开具。因此,直接按照小汽车整体开票、计税即可。
以上有些观点可能属于个人见解,必要时也建议您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根据上述规定,没办免税证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广告费支出取得合法发票应按上述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可以的,只要在当地没有收入,不开发票,也不取得相关的收入,可以不在当地申报增值税。跟当地税局说一下,核定申报税种的时候,不要帮我核增值税税种就可以了。
您好,如果是非营利性机构,本身就是不交税的,如果不交税,就不需要考虑广告费是否能税前扣除的问题的
您好,如果是租赁发票,通常情况下普通发票的话也需要有抬头的,如果没有抬头只写了租赁地址的话,那么税务机关不一定会认可,但是实务中,看看能不能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上会有交易双方的名字,然后有租赁地址的,以此来证明说租赁费是真实的。水电发票通常如果只有户号的话,那么一般税务机关都认可。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贵公司出租土地取得租金收入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使用税(在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承租单位在土地上盖有临建房,涉及缴纳房产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您好,因为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调的是年初未分配利润,所以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是没有办法填的,要跟税务局讲说要重新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数字,这时候就可以做了。
您好,如果只有租赁地址、户号之类的,而没有企业的名称、税号、服务的内容等, 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要素不齐全,这张是无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前提是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上的要素要齐全,包括名称包括税号,包括开户银行联系电话等等之类的东西齐全了才可以抵扣,如果信息不齐全是不能够抵扣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小规模酒店餐饮,现整栋楼出租,按租金收入5%缴纳增值税,如果年收入超出500万,变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到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以前发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