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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投资合伙有限公司(专门做投资的),被投企业发生盈利或亏损不会影响到投资合伙有限公司的损益报表,对吗?
答:合伙企业就是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就是有限公司,没有合伙有限公司这种形式的。不会影响。
2. 如果一家投资合伙有限公司,共投了5家公司 2000万元:2家亏损严重,投出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亏完,其中一家已停产,没有人了,另一家只是有一、二个人在维持不会有新业务;另卖出一家公司的股份,与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有300万元,钱已收到投资合伙有限公司账上。
问:在投资合伙有限公司账上如何体现亏损700万,合伙人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的70%可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什么意思?
答:投出去1000,其中700万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问:在多家企业之间有盈利/亏损,如何如何进行配比,缴税的? 是统算还是个别算?
答:投资亏损企业没有注销,投资亏损不存在配比问题。按收到的分红或者转让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交税。
问:个人LP合伙人和企业GP合伙人分别怎么缴税?(缴多少,什么时候交?)
答:税法不看LP还是GP,只区分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前者交企业所得税。后者交个人所得税。
可以。该债务豁免计入债务人(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并不是单独就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而是将其与子公司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该子公司有尚未过期的未弥补亏损,则这部分所得额可以用于亏损的税前弥补,仅就弥补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1.经营范围不包含中介服务也可到地税代开发票,发票为营业税(5%)。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法律问题,不影响税务判定。
内容不能写“服务费”,目前税务局对大额发票普遍不接受服务费的项目。需具体定义,例如“市场推广服务”。
2.税前扣除收到销售额比例的限制,按 财税[2009]29号 处理。准予扣除部分为销售金额的5%。注意此销售额比例是该笔销售的比例,而非公司全年销售额的比例。
发票不合法,不能抵扣,也不能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必须退票,红字重开。
外资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制作并不需要资质,公司内部自己也可制作。
但从方案的专业性、合规性角度,一般是由律师行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起草,并由税务顾问确认税收优惠事宜。
BEPS非常强调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全世界的税务机关正互相结盟共同构建税务联盟,联盟通过互相交换信息来加强税务的监管。未来在转让定价的管理中,税务机关希望通过新的的交换获得更多、更全、更及时的信息,在此基础中建立信息分析方法。
答:为了应对税务局的检查,企业自身应具备搜集整理信息能力,先于税务机关分析信息背后含义,再决定信息对外披露的形式。在转让定价抗辩当中,企业必须要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信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提供与否只是走形式,但是提供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才是玄妙之处。同一个信息以不同角度解读,所代表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过去企业总站在他人的角度提供略有差异的资料,希望不同部门能理解自己,实际上前后一致的材料才更有说服力,忽左忽右的言辞反而会引起怀疑。因此铂略建议特别是走出去的企业从现在开就要培养站在自身立场和角度去分析解释信息的能力,在应对各个国家的税务局时保持统一的立场和方法。
平均值也是根据如下几种方法获得。拿到数据后自行计算。
财务指标获取有多种方法。1是看同业上市公司报表,2是通过BvD数据库OSIRIS的数据库,3是通过税务局等政府部门的同业资料调查。除了第一种是免费外,后两种通常需支付一定费用。
1、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这是出自财税[2012]4号,但这个文件是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请问有关上述规定还有效吗或是否有新的文件对上述情形免征契税?
答:2015年40号为准,也有同样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必须是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才免契税吗?如果不是100%,比如99%就不免契税吗?
答:即然是全资,99%就不是全资,就不能享受。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由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是否也免征契税?
答:母子公司之间,包括母公司转给子公司,也包括子公司转给母公司。
进出口贸易项下发生在境外保险费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但需注意,应在贸易项下对外支付。通过进出口交易的对手来代垫的形式通常无问题,但需注意进出口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属于该部分费用是否应由中国企业承担。
如果是在非贸项下支付,属于支付项目错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第四条的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对于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时先按5元的定额贴花,在结算时再按实际结算金额补贴印花。
财务指标获取有多种方法。1是看同业上市公司报表,2是通过BvD数据库OSIRIS的数据库,3是通过税务局等政府部门的同业资料调查。除了第一种是免费外,后两种通常需支付一定费用。
邮件催收和电话催收灵活使用。通常在付款日(due date)前一周可以进行电话沟通,由于未到付款时间,这时更适合进行非正式沟通,对于付款日是否能收到钱有个心理准备,若客户有一些借口(质量问题、短少、发票未收到)最晚在这个时间必须要知道了。付款日当天会发一封邮件(催收函)。付款日之后每周至少电话、邮件催收一次。先发邮件再跟一通电话能让客户觉得电话打得师出有名,先通电话再发邮件能让客户觉得我们重视此事。催收频次其实是基于对客户联系人性格的理解,若确有必要,甚至每15分钟催一次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