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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公司应该按月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之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这个文件,有“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说法。
委托研发,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程序上,研发费用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了“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您好,
出口贸易实际已达成,双方对基础贸易价格的有变更,此时,该笔收汇应按照货物贸易退汇业务审核。根据进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应申报在相应货物贸易项下。如退汇日期与付汇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还应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文件可以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24〕11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3880.htm
毫无疑问,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义务,应当是“房东”。这样和您说吧,即使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税由您这边交,也不能改变法定纳税义务人,只能说是,房东以此增加了“房租”,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义务人仍然是“房东”。
如果您确实购入货物,然后销售出去,自然可以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如果之前没有核定销售货物这个项目,则应当进行核定。
无论“纠纷”如何,事实上,这个购买及销售,已经发生(设备并未退还——原因不重要,关键是“事实”,且又卖出)。也就是说,对于您公司而言,乃是一买一卖。即以13.3万元购入此设备,又以14万售出;应当分别进行购入、销售账务处理。
如果此模具仅用于该客户这一次订单,则将模具成本并作本次销售成本即可。如果用于多次生产、销售,则此模具应当确认固定资产,并分期计提折旧。
至于所收款项(所谓“模具”),无论哪种情况,皆应并作销售收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您好,
计算正现金流的终值(Terminal Value):
使用公式: FV=CF×(1+r)n−tFV = CF \times (1 + r)^{n-t}FV=CF×(1+r)n−t
第一年: 7,500×(1+0.07)3=7,500×1.225043=9187.827,500 \times (1 + 0.07)^3 = 7,500 \times 1.225043 = 9187.827,500×(1+0.07)3=7,500×1.225043=9187.82
第二年: 7,500×(1+0.07)2=7,500×1.1449=8586.757,500 \times (1 + 0.07)^2 = 7,500 \times 1.1449 = 8586.757,500×(1+0.07)2=7,500×1.1449=8586.75
第三年: 7,400×(1+0.07)1=7,400×1.07=79187,400 \times (1 + 0.07)^1 = 7,400 \times 1.07 = 79187,400×(1+0.07)1=7,400×1.07=7918
第四年: 7,300×(1+0.07)0=7,3007,300 \times (1 + 0.07)^0 = 7,3007,300×(1+0.07)0=7,300
这些值的总和是终值: 9187.82+8586.75+7918+7300=32992.579187.82 + 8586.75 + 7918 + 7300 = 32992.579187.82+8586.75+7918+7300=32992.57
计算初始投资的现值(PV):
初始投资本身就是现值。 PV=22500PV = 22500PV=22500
使用MIRR公式:
MIRR=(FVPV)1n−1MIRR = \left( \frac{FV}{PV} \right)^{\frac{1}{n}} - 1MIRR=(PVFV)−1其中,FVFVFV是终值,PVPVPV是现值,nnn是周期数。
将数值代入公式:
MIRR=(32992.5722500)14−1=1.46560.25−1=1.0983−1=0.0983=9.83%MIRR = \left( \frac{32992.57}{22500} \right)^{\frac{1}{4}} - 1 = 1.4656^{0.25} - 1 = 1.0983 - 1 = 0.0983 = 9.83\%MIRR=(2250032992.57)−1=1.46560.25−1=1.0983−1=0.0983=9.83%
因此,MIRR最接近9%,对应选项C。
所以,正确答案是: C: 9%
解题总结:
使用给定的资本成本计算正现金流的终值。
初始投资的现值已知。
应用MIRR公式求得利率。
结果:最接近的MIRR为9%。
评估增值不调整账面价值。
企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出售计量,即税法上将其视同销售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及《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纳税人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对于企业的税种没有影响,个体户一般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经营所得个税,如果有房产土地还可能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他税种有对应业务也会产生。
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税等和公司制企业一样,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即可
经营所得个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按季度预缴申报,查账征收的次年3月前作汇算清缴申报,核定征收不用汇算清缴。
您好
营业执照办理:
首先,在工商部门进行核名初审,携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前往所在地工商所进行申请 。
核名通过后,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如果涉及到特殊行业,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许可证审批 。
完成前置审批后,携带相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进行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
税务登记备案:
分店成立后,进行税务登记时需登记总机构信息,并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
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模块,填写分支机构报告信息和上下级机构报告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 。
核算与税务申报:
由于您计划将分店的核算与税务依然合并在同一公司申报,您需要确保在税务登记备案时明确这一点,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 。
特殊注意事项:
如果分店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可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办理时间和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经营场所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如果涉及到特殊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许可证证明 。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需参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税务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