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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企业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政返还应当如何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因此,贵公司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政返还资金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应成本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因此,营利性私营医院免增值税情况下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解答】您好!一、关于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因此,在吸收合并完成后,B公司依法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结转至A公司处继续进行抵扣。
二、关于未弥补亏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六、(四)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三、关于发票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解答】您好!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水费,包括三部分: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试点省份开征水资源税后,应当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也就是说,将水资源费转化为水资源税。但是,污水处理费跟水资源税互不相干:污水处理费,相当于政府部门提供公共物品而需要交纳的费用,是根据污水排放量来向使用者征收的。因此,污水处理费还应该由主管部门来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因此,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防暑降温费尚无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估计变更都是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九条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解答】您好!(由于您未明示,此答复假设“分2年支付”乃为“每年年末”支付。为了计算方便,免得余数,亦假设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本题假设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每年年末);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一)销售时
借:长期应收款——B公司 14625000(12500 000+21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00113.55
未实现融资收益 1199886.45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125000(125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0
(二)第一年末
借:银行存款 7312500
贷:长期应收款——B公司 7312500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791007.95
贷:财务费用 791007.95
(三)第二年末
借:银行存款 7312500
贷:长期应收款——B公司 7312500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08878.50
贷:财务费用 408878.50
综上所述,该笔销售影响损益情况:
(一)销售时:11300113.55-10000000=1300113.55元
(二)第一年末:791007.95
(二)第二年末:408878.50
合计影响损益:2500000元(其实就是1250万减1000万,但是涉及分期收款,融资问题,需要分期考虑,每年影响损益并不一样,而且区分为销售毛利和融资利息两项。)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财务、会计人员权限不同,为了实现监督、分清责任,应当设置并各自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会计软件。
【解答】您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向主管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备案手续。
【解答】您好!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手续应按照外经贸法发【1995】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规定办理。具体是首先去商务局办理增资批文,然后去外汇局办理出资确认登记,再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最后到税务申报变更。
对于外资企业拟利用预收外汇转增资本的可行性,请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境外航空公司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虽然该国际机票款由贵公司直接向境外航空公司付款,因此也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