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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提坏账,按什么比例计提是您企业的会计政策,所以是否调整您企业按确定的会计政策执行。
附注编制是企业责任,只是事务所代替企业编制的,所以主动权在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属于以出口货物为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关系
发生增值税免税行为才可开具免税发票
1、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2、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目前类似问题有俩种意见,一是可以计入咨询费,属于与咨询相关的支出,一是属于招待性质,计入招待费。
我理解最好解决方式,是签订咨询协议中明确这些费用由对方负担,可以加到咨询费总额中,这样您取得咨询费发票直接计入咨询费就没有争议了。
不可以作为差旅费,差旅费是本企业员工出差发生费用的核算科目,您所得情况应该作为招待费列支。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
1.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1)资本(或股本)溢价: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
(2)接受现金捐赠: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指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4)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5)其他资本公积: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2.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
(1)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2)股权投资准备: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我理解您说的事项,属于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正确做法:60万折让应该按折扣折让方式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单独开具也可以将原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一张发票,原价和折让金额在一张发票不同栏次体现。
如果变通为每月抵后期货款,可以理解为是对后续销售的折扣,可以后销售时按折扣处理,将后续销售额和分摊的折扣开在一张发票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合同印花税,属于列举方式的,只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项目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合同类型: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您说的售后合同是委托对方承包售后是吧,这个不是印花税合同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代理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什么意思?代理申报?还是技术咨询?代理申报不需要缴纳,如果是技术咨询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了
会计按真实原则核算,如果确实是公司购入可以报销,但要明确用途,如果是为了招待送礼,需要视同销售并且如果送个人需要代扣个税。
没有扣除比例的说法,就是按合同金额计税, 目前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都是万分之三。
其实,法律上有“实际控制人”的概念。这也是为了应对某些通过多层股权控制,而回避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的情形而设置。也就是说,若A公司确实实际控制B公司,是应当签收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