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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提到贵单位涉税务风险,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贵单位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系统中的评估指标,生成的税收疑点,因此,贵公司应从税收负担率入手,自查一下单位所得税负担率低的原因,即查一下收入确认是否完整,与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账外资金循环;其次查一下成本是否存在虚增、虚列、多转成本,少记利润问题。自查报告也应从上述几个部分入手,说明税负的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人为偷逃税问题,体现业务发生真是性、合法性、票据的合规性。
建议您携带发票到税务大厅,请工作人员查询一下后处理,如果有问题让开票方作废或开具红票冲回重新开具发票。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从三方面答复如下:
1-如果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租赁,是否可以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家公司,然后代开发票。
从税收的角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租赁,发生临时经营行为即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家公司,然后代开发票,按规定缴纳税款,是可以的。
2-如果自有土地的公司还没办下来不动产证,是否可以租赁,是否违法?土地已经买入,其他各项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已经缴纳。
从税收的角度,虽然没办下来不动产证不违法,但土地已经买入,其他各项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已经缴纳,说明土地的使用权基本可以确认。因此可以租赁。
3如果手续齐全,公司将土地租给另一家公司缴增值税怎么缴纳,是否还有其他税费?公司自从成立连续亏损3年,此项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收入并入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如果贵公司需要做年度审计,在未出具报告之前,和审计老师沟通,可以直接做调整分录,将使用正确的成本结算方式进行入账,另外重新调整利润分配。
在EXCEL 的操作中,不管是使用数据透视表,还是函数链接,我们都需要做到表格名称布局,科目代码,科目顺序和字段名称都要做到统一性。2018线上会有新的财务人员需要掌握的EXCEL 技能课程,其中在如何培养财务人员制作财务报表的专业素养中提到的EXCEL 报表设计的一致性原则,希望新的系列课程能够帮助您提高EXCEL 操作技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
三、发票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因此,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均使用新系统开具,有的地方下文明确,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告〔2016〕第20号
二、作废的发票票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贵公司取得手写发票,需到税务机关查询是否有效。非金税盘开的发票一是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二是到税务机关查询。
【解答】您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是根据使用年限是否超过12个月来判断的,而不是根据价值来判断。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没有描述清楚“处理了一部分固定资产”是销售旧固定资产还是转销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理原材料”是销毁还是低价出售。请您把情况描述清楚再答复您。欢迎再次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此,企业于2018年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三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列支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按月按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应计入福利费核算。
第二、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怎样的发票才算合规? 需要公司抬头吗?
凭票报销的交通补贴一般是车票,而车票没有抬头。
第三、个人的加油票或者滴滴专车发票是否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如果不是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没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这个发票不合规;如果是汇总开具的发票,不可不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但要在清单写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流转税。
(2)交流转税。
(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