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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实现快速成型的技术,最终产品为货物,只是生产方式不同。因此,3D打印根据打印出的产品选择编码,为货物。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九、(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备注栏注明预收款及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可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打开,文件里有专门链接,文件里也告知如何办理。
以前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看不到税收分类编码,此次国家对开票进行升级比较仓促,我们国家太大了,还有很多地区还未升级,所以有些企业还没有升级,因此你拿到发票看不到编码也不怪上家,这个软件服务单位还没帮企业升级,这种情况下没什么事情。截止日期目前没有规定,相信金瑞等软件公司近期内肯定会帮各个单位升级到位的。只要票是真的,上家选的是对的,可以抵扣。
您好,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因此,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签订买房合同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在实践中,契税属于先税后证,即只有先缴纳契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因此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契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
您好,商贸企业一般没有生产能力,但简单包装小加工贴个标签是允许的。只要实事求是,进来是铝卷出去是铝板就没问题。就怕出去明明是卷,但为符合下家要求开板,卷和板应该是有区别的。
商家的编码和商品名称不对称叫做开票有误,开票有误肯定要退回拿他开的冲红。总局2016年47号公告规定,上家发生相互退回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及开票有误,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发票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定要退回去。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个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如何解决这个成本核算问题?
这样的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能提供全部的材料和劳务发票,就无法解决成本核算问题。
第二、如果在2018年5月30日企业所得税汇算完毕之前再补进来的材料发票这些(发票时间在2018年),可否列入2017年的成本作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的2018年开具的发票,能够证明是补开2017年发生购买材料是而未开具发票的真实业务,是可列入2017年的成本作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以前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看不到税收分类编码,此次国家对开票进行升级比较仓促,所以有些企业还没有升级,因此你拿到发票看不到编码也不怪上家,这个软件服务单位还没帮企业升级,这种情况下没什么事情。截止日期目前没有规定,相信金瑞等软件公司近期内肯定会帮各个单位升级到位的。
【解答】您好!“一照多址”是指在公司或者个体户注册过程中,一个本营业执照,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虽“一照多址”,但企业在外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到当地经营,要做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而经营活动要有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一般规定是在企业所在地开票,所以,对于异地开票,除非有总局文件进行规定允许,否则不得异地开票。
因此,这种方式不可。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制作广告牌属于自产货物,依据上述政策,广告牌设计并制作并且代委托人安装,分别按17%税率和安装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次月由于对该笔业务开了发票,申报时在附列资料(一)"未开票收入"填写未负数,如果网上申报是无法通过,需要准备资料去纳税大厅申报,不可以在次月申报时,按次月的实际未开票收入扣减一笔金额后再申报,会造成抄税金额与申报金额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