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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资金购车流程:1.选择4S店和综合经销商及车型;2.签订购车合同;3.交车款,取得机动车发票;4.办理牌照、交强险、车船税、车购税等。车船税有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不需申报。
有林地产权的B不是你的股东 ,也不是你的债权人。那么你跟B之间的交易实际上就是你付租赁费,要开发票。按照新的增值税文件规定,如果这个土地租来用于农民生产的,那么对方收租赁费是可以享受免税的。这样的话他上家给开租赁发票不交税也是可以的,当然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有一个项目是为派出所建立一个工程,这个派出所没有在国税做项目登记,供电局不会开票给派出所,我公司帮派出所建工程该如何做账?”。公安派出所属于供电局的用户,购买电后供电局应给派出所开具发票,贵公司取得的是派出所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登记的单位税务机关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无论按照会计的规定还是税法来规定都是实际发生,什么时候付时候什么进成本费用的,不存在计提的,只不过税法 有个比例,工会经费是2%,职工教育经费是2.5%。企业工会经费两种渠道,第一种一般来说很多地方地税局代收,那么你交钱的是交给地税局的,给你一个代收代缴凭证,税款凭证。还有一种是什么,有些事业单位,它工会经费是自己直接交给工会的,那么工会给你一个不交款凭证。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个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增值税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民办小学学费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判断,而财税〔2009〕122号文件中并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上述政策中规定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外,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均可认证抵扣进项税,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个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合伙企业股权转如何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卖出如何交税,涉及哪些税种,税率及依据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企业如何纳税要根据发生的经营行为判定应缴纳什么税。一般纳税主体应该是经营主体。因此,除所得税“先分后税”之外,其他税种是否都是合伙企业主体缴纳。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需要重开,税收分类编码选错一是可能影响税务金税三期系统对贵公司的涉税业务纳税评估的结果。如公司购进的A商品,销售时为B商品,是否为虚开。二是违反发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汇发[2002]29号、汇发[2008]64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利润、股息、红利,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提交《税务证明》。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上述混合销售业务政策,按主业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主业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