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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类咨询公司如果不开展医疗和药品销售业务,不需要取得特许证或医疗许可。
需要资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6.其它注册材料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开具发票,开具贷款服务增值税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三、处理建议:一是开错了日期 的发票应由出票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回,或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和报销凭证;二是现报销的重新开具的发票认证后座进项税转出处理或由出票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光伏电站发电自用是否用交税?”。光伏电站发电自用依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不视同销售;如果不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也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否则,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该条已经包括了由于贷款产生的进项税(即利息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建议公司首先要充分利用和享受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或扣除政策,如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政策;其次,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政策,依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解答】您好!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可以要求银行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与贷款非直接相关的银行手续费,包括企业年审时支付的函证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财税【2016】附36号 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五)金融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因此,提供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发票的应做纳税调整。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这叫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你公司销售设备时,开具发票时选择商品服务税收编码“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税率为“不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以上贷款服务的范围,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三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设备安装费也不得抵扣进项。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规定,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出租方选择对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承租方取得的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答】您好!从税收的角度,车辆名头是公司名,就应该按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对外销售时由公司开具发票,纳税义务人也是公司。
如果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与车主主张权利义务。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直接按照无形资产的余值转为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