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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印花税没有上述优惠之分。
【解答】您好!
虽然“一般纳税人”,但依上述数据来看,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借:其他应付款 288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749523.8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7476.19(您的计算好象差了一分钱)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497.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9623.33
——应交教育费附加 4124.29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5749.53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7476.19
——应交城建税 9623.33
——应交教育费附加 4124.29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5749.53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9046.62
贷:银行存款 166019.9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730026.6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30026.66
如果因此需要补提补缴企业所得税,则其分录与上述城建税相同。
您好,您的问题过于宽泛,请您详细描述,谢谢!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规定,纳税人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但电子发票具有可重复打印的特点,如您上述提出的问题,在实务中如何来防范电子发票恶意重复报销的风险,确实应引起注意。从单位的内控角度看,重复报销就是舞弊,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一笔业务一张发票多次报销,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来控制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地税合并前遗留的业务应由合并后税务局承继,找合并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解答】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计算应纳税额
二、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额一定比例计算,城建税7%(城市)、5%(县城、镇)、1%(乡村),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三、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企业一些所谓服务费用,如果属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政府招标行为,一般通过招标公司代理收取标书费,招标公司应属于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标书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解答】您好!
既然是上市公司,贵公司应向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咨询。
斜楔太专业了,是做什么用的,是模具吗?如果是选择10902110大类模具代码。
【解答】您好!
一、“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也就是说,账务处理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而对于认缴而未实缴的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不能用挂往来科目(比如“其他应收款”)的方式来确认。因为确认一项资产(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需要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看出,认缴的注册资本并非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也无法做到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只是股东对于公司的一种承诺,因此不宜确认为资产(其他应收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