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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您公司原本100万元,买了40吨材料;当时开票:40吨、100万元。
现在又赔偿了10吨。则应当将之前发票红冲。然后重新开具发票:50吨、100万元。
这样处理,才符合实际情况。
既然乃是“礼盒”,则为“销售货物-食品”。可参考《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据实选择或者添加具体项目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对方需要按照“280万及利息(价外费用)”一并开具电费发票。
不可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要求,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
上述罚款,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这不能免税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图片本身,无法说明什么。
我想说的是,发票是否合规,关键在于发票所载内容,与事实是否完全相符。比如说,开票方确实给您公司提供了“其他生活服务”,那就可以。
应当对其原值以及已提折旧进行相应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特殊收入,是“直接投入费用”之扣除项。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中,第18行“2.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此表其他栏次亦未列出“特殊收入”,因而无需考虑此项因素。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如上所述,经销商采购汽车,与租给客户,这是两个环节,两项业务;因而不属于“售后租回”。作为经销商,应当分别采购汽车、租赁业务处理。
采购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出租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红字发票
借: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29399.15
累计折旧 374927.3
贷:固定资产 526213.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391.05
资产处置损益 517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