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答:销售给企业或个人的返利,均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作为销售折让处理。
答:年终奖计算公式一年只能适用一次,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期限为按月,因此如果在第二年分两个月发放的只能有一次适用年终奖计算公式,另一次只能和当月工资合并扣税。
答:上述属于通讯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至于个人所得税,要关注所在地区主管地税局的具体规定,有的地方规定了相应标准,标准以下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三板企业属于股份制企业无疑,应适用该文件。
答:上述属于交通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至于个人所得税,要关注所在地区主管地税局的具体规定,有的地方规定了相应标准,标准以下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由总公司直接收取款项且由总公司开具发票,是可以由总公司开具的,至于你们公司确认收入并没有关系,因为总分公司是一个会计主体核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对于哪些费用可抵扣范围很广泛,纳税人须关注不得抵扣项目。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14项: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4、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8、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9、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0、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11、购进的贷款服务。
12、购进的餐饮服务。
13、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4、购进的娱乐服务。
对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答:不可以,目前只有财税(2016)36号文有例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答:会计上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确认收入本就不完全一致,出现差异,如税务局提出质疑,说明即可,比如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会计上一次性确认收入,而增值税分期确认收入。
答:如果不退货,可以先行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再开具补发货的蓝字发票,即此前收入因为货物有问题多收了款项,款项不予退还,以补发货作销售的方式抵顶欠款处理。
答:租金申报增值税系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的,并不是按会计预估来处理的,租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答:当月在未开票收入金额与税额填报,次月分别在已开具发票与未开票发票分别用蓝字与红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