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宜作为通讯补贴依据上述规定在税前扣除。
答:由于未办理购房手续,所以相应于开发商将房屋销售后,委托业主将房款转付给你司以清偿欠你司的债务,由于应收帐款只收回100万,还有20万未收回,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处理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答:企业按处置土地使用权处理企业所得税,即以相应的收入作为处置收入,同时扣除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所得额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给予临时工的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5号)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用于市政、公交、环卫、非义务教育、医疗、消防、自有供暖、社区管理等社会性支出,可以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一般的企业办社会支出,包括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接受投资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是否清算的主动权在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请求以维护合理权益。
答: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财产转让,相应的收入属于应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相应销售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在税前扣除,另外正常折旧期满且报废的固定资产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因此依照上述规定判断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进项税额。
答:帐面收入系按照会计制度或准则核算的,报税收入系按照税法进行处理的,两者本就不应当完全一致,所以才会存在纳税调整,因此正常的税会差异不属于风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业务招待费中的烟酒由于属于交际应酬消费,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答: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并不改变存货的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因此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需要通过递 延所得税会计科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