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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
一是公益性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是企业的捐赠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需经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是企业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受赠单位的印章。
四是企业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情况下,寺庙应不属于规定的公益性组织,即使取得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也不能税前扣除。不过,如果你司捐赠的寺成立了基金会,且这个基金会登记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给寺庙的基金会的支出还是可以扣除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税目注释 第一条第四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如果提供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则应按照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1%,符合简易征收办法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若只是单一提供相关绿化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等服务项目,不提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则应按照其他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绿化养护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法定税率11%,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事绿化工程同时予以养护,应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可以单独签订绿化养护合同。
所以要看你们的具体业务来判断。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价外费用是销售额的一部分,所以应随同销售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选择编码一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您好,为进一步了解您的需求,您可以拨打400-689-0679来电咨询,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优质的税务代理机构,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从现行税收政策要求企业应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具或取得增值税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超过实际成交价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二是购进发票上的单价多少在总额不变情况下不影响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以及企业所得税。铂略宗旨竭诚为纳税人服务,同时为纳税人合法进行税收指导,避免发生税收风险。专家建议:按实际成交价取得增值税发票。
【解答】您好!收到拆迁补偿费如果属于企业政策性搬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收到拆迁补偿费时也不需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拆迁完成时进行清算,对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及财税[2016]140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私募债券取得保本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6〕68号 第十条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因此,现行政策禁止土地出让金减免和返还。贵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返回款,应按政府补助款项处理。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将这块土地出让收入的85%作为城改用地征收及拆迁安置成本返还开发企业,所以,我司收到了返还的85%的款项,这其中我司与城中村签有项目竣工后(3年后)无偿补偿5万平米的住宅和8万平米的商业给村民,除此之外每年还付2000万的拆迁补偿费”,所以,公司取得的上述款项属于有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款。
二、问题
(一)这样性质的返还款房产公司收到后如何做帐?如何纳税?纳哪几种税?
公司取得的上述款项属于有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款,会计上首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待发生支出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取得“返还款”只涉及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企业取得返还收入符合上述政策的,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给村里补偿的住宅和商业按什么单价(用返还回来的款除以相应的补偿面积还是按照市场价格)开具发票确定合同金额(要办房产证)?涉及哪些税种?
给村里补偿的住宅和商业应按同类同期商品房市场价开具发票,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因此,给公司提供沥青混凝土的江苏公司,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经营地领取和开具发票。如果此公司确属于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经营地领取和开具发票的,江苏公司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不可以认证抵扣。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及季或月申报,年末汇算清缴。按季度申报时不用做纳税调整,年末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因此,所得税季报里的营业成本是不是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费用总和。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根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 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公司取得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税收稽查检查时存在进项税不予抵扣和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企业申报成功后,如果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为0,或当期税款还未发起扣款(次日20:00之前),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作废申报的操作。
若已隔天,如果税款已发起扣款(即使税款没有扣掉),请携带税务登记证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作废。
申报成功后,如有待缴税款,系统会在次日20:00自动发起扣缴税款。(申报期最后一日的申报系统不自动扣款,需要手工发起扣款)
纳税人也可以手工发起扣缴税款(请尽量使用手工缴款,并随时关注扣款情况)
税款缴纳——待缴税款,选中未缴税的记录,点击“缴税”。提示缴税成功。
查询企业申报表状态,已改为交税成功。同时,系统自动在消息中心有一条交税成功的信息。如果企业缴税银行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纳税人未能缴税成功,系统会提示“缴税失败”,代缴税金中也会有未缴税金的信息。注意,请申报完后关注缴税情况,如缴税未成功,请在申报请内及时到银行或税务局进行处理,逾期未缴纳税款将产生滞纳金。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