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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过于宽泛,不知道您的问题是什么,请补充一下,谢谢!
先做合同备案,做支付备案的时候核定纳税义务,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没有风险!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上述业务为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金是100万,估值900万,收购金额100万(个人所得),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估值收入900万元减个人股东取得股权的原值100万元及相关税费的余额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注册资金100万(均为个人投资的实收资本),公司经营不善老旧 估值50万,收购金额100万(个人所得),如果不属于上述政策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解答】您好!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一般纳税人超市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销售农产品(含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税率为1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财税机关。
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房地产企业将销售后的房屋代业主统一进行管理出租”。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因此,如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对外出租并由房地产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实质为房地产企业转租行为,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如以业主名义对外出租并由业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房地产企业不收取代理费用,不涉税,收取代理费用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二、专家建议:以业主名义对外出租并由业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及风险。
1.购加油充值卡送业务单位怎么入账?
回复:购加油充值卡送业务单位,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购加油充值卡送业务单位的业务员,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员工以个人名义交的社保,开票名称也是个人,现在拿来单位报销,怎么处理?
回复:员工以个人名义交的社保,开票名称也是个人,现在拿来单位报销,属于企业承担个人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解答】您好!关于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是有区别的。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应按一下来填写: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中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3、不征税不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因为不在征收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财税机关。
从现有问题给到的信息来看,您企业应该是根据国税发【2009】82号第二条所列举的四个条件构成了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也就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这些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也就构成了居民企业,所以该香港贸易公司的境内外收入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如果在香港已经缴纳的16.5%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这部门应当是可以进行所得税地面的,至于为何会被认定为境外注册居民企业,风险如何避免,这个不好说!要看你们具体的情况才能判断。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某大型国企,拥有跨省经营的独立核算的A,B两家公司,因业务需要,是否可以由A公司财务全权处理B公司财务所涉及的所有财税业务?”,目前财税政策并未有文件规定经营地点和核算地点必须一致,因此,B公司核算地可以在A公司所在地,由A公司财务人员代理核算,但A、B公司是两家独立的企业,应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人,所以,A、B公司在财税上应继续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如果不是用于销售,那么,购进香烟可能是用于交际应酬或个人消费,根据36号文的规定,对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可以先认证抵扣,然后再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住宿服务增值税专票可以进项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和住宿服务,并明确餐饮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的住宿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