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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去住所所在地主管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住所所在地一般指个人身份证载明住所,主管国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代地税部门附征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至于个人所得税的代征方式,各地多有不同,需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解答】 您好!不知道您问的问题目的是什么,一般对初创公司要了解投资规模如实收资本、资金状况如货币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如盈利能力等等。仅供参考。
个人建议通过工资薪金方式支出,即通过微信红包方式将工资通过微信这种移动支付方式支付予员工个人,则相应的工资薪金发放凭证即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并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可以和其他企业一样享受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比如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没货值,那就是橄榄油货品的构成部分,在国内销售时,销售橄榄油,油嘴为随货发出商品,也就是单位橄榄油的价格里就包含油嘴,可不用账务处理。
1、会员充值,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转入公司账户如何做账?
答复:会员充值,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转入公司账户,其资金的性质属于公司的预收款,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购买商城的商品入账可以直接做收入?
答复:如果公司购买商城的商品在未销售前应作为“库存商品”核算,销售后确认收入。
3、分销商提取佣金的支出无发票如何做账?
答复:分销商提取佣金的支出,会计上可以根据双方合同或协议,以及对方收据入账,但由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税收上其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所述的“非一揽子交易”和“一揽子交易”,增值税政策上界定为兼营业务和混合销售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兼营业务——发生两项业务:例如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将厂房出租适用税率为11%,属于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业务——一项业务为货物+服务:例如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给A公司一批产品办负责运输服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和运输均适用17%税率,而不能销售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运输服务按增值税税率11%。
【解答】
1、发现错误计入成本,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目调整;
2、对不影响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影响企业所得税额的要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解答】你们单位的房产外租需要交纳以下各税:
1、增值税1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5%;
2、房产税12%;
3、租金收入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4、印花税1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政策依据】
1、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六)租金收入;
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性质的凭证;
㈠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国外市场的业务。
资质要求
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后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㈡进料加工增值税: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多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㈢退税流程
(1)登记备案: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企业打印),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料件进口后,生产企业应向退税部门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并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退税部门审核无误签章后,上报退税机关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税抵扣。生产企业在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 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根据证明中的“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参与当期征(免)税和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所需凭证资料外,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企业打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5)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应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提供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有间接出口须提供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提供手册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解答】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用分摊。仅供参考
您好:将存货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分录如下:
假设存货成本80,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100。
借:销售费用——样品费97
贷:库存商品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由于赠送样品给客户,在准则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不能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应调赠视同销售收入100,视同销售成本80。
相关规定如下:
1、《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 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