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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出口合同约定了收货地点为B国,相关单证齐全,按时结汇,可正常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附件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三条,(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故以上销售不是非货贸易,不需办理非贸付汇事项。
佣金可以单独也可以和贸易合同签订。签订合同以后,出口一般委托出口贸易公司代理报关,收入可以申请免税,和免抵退税。
签订佣金合同,后可以直接去银行支付,拿文件给银行看,可不办理非贸支付备案。
保险标的物的原始凭据(发票等);出险相关资料;理赔申请、《理赔结果通知书》;保险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相关单据。
根据香港税法,不对香港以外的所得征税,因此把香港以外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怎样处理,基本看香港公司自己管理上的需要。香港公司核算上可以通过往来,活动结束后列入管理费用。
从北京代表处的角度看,代表处在北京是要报税的,因此发生的经费必须在代表处核算,作为报税依据。核算上,北京代表处作为收入处理,活动的费用计入自己的营业成本或费用科目。
应查清是什么原因,询问经办人,抵扣联是否丢失。根据相关支付宝,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国税发[2010]19号 ),第七条 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划分境内外劳务不是强制的,划分的好处是可以减少税款,境外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不能划分或划分不合理,可能会被全部按境内劳务计算纳税。
划分境内外劳务,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核定方法内容较多,可参看《企业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指南》P56,核定利润率章节。
“营改增”后购买土地使用权以及附属的建筑物买卖双方涉及的税金:
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转让方涉税
(一)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
(四)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区分营改增前后取得土地,征收率5%或税率11%)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征收方式:一是首先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二是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形,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三是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权转让损益并未当期所得额计税,税率25%)
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受让方涉税
(一)契税
(二)印花税
契税(税率4%),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因此,用职工上交的党费为党员发放先进党员奖励不属于现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层面上,尚未出台这方面政策。有的地区出台加强代开发票中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政策,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6号),但有明确追溯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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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应按以下政策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预售属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开具“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实际为“***”,不产生增值税税额。后期办证的时候正常开具销售发票,无需将预收款发票冲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