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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属于一般货物,一般纳税人销售红酒,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但2023年优惠政策减按1%执行。另外,若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若为视同销售成本,则依次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若为其他情形主营业务成本调增,则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十七)“其他”即可。
首先,“实际利润额”是个税法概念,与会计上的“本年利润”、“利润总额”等原本不同。
其次,“实际利润额”这个指标,本身是可以扣除亏损的。当然,此“亏损”乃是税法口径;也就是说,经过汇算清缴,按照税法计算出来的“亏损”,预缴时即可扣除。而若尚未汇缴,则“会计亏损”不可扣除。
返利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属于返利可以冲减原销售收入,冲减原增值税,所以其实增值税金额没有变化。
支付返利一方,开具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处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负数)
返还实物开具蓝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实物返利如何开票跟企业的业务模式有关系,以下整理的是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您可以作为参考:
①先销售后返利,一般是针对返利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同时开具所返商品的蓝字发票。
a.开具红字发票时,根据业务情况按照原发票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信息进行填写,若没有或者无法确定的信息可以填写为“无”,比如单价不匹配时,可以写成“无”;
b.开具蓝字发票时,按照所返产品的实际信息进行填写。
比如:销售A商品,返利B商品,在开具红字发票时,按照A商品的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同时开具一张B商品的蓝字发票。
②销售和返利同时发生或在下次销售时一起返,一般会按照折扣开具发票。
将销售的商品与返利的商品一起在发票上体现,同时将返利的商品作为折扣进行开具。
比如:销售A商品,返利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信息,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的负数。
您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也就是说,如果您公司直接给这些人发工资,还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相关费用可以凭票直接报销入账。
如果把钱打给外包公司,则应当按照劳务费用处理,需要取得发票。至于其他费用,则需要合同约定并有费用发生佐证,才可报销入账。
双边交税就是印花税的规定,一项合同的买卖双方都是需要根据合同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不存在重复交税的说法的。
我理解是可以的,按照您的描述,学校提供教育的实际时间按是23年,但在收到学费时先开具了发票,所以对方的纳税义务提前到22年发生了,但对于支付方来讲按权责发生制属于是23年的支出。
根据您的描述,属于提供了带驾驶人员的车辆租赁服务,也就是提供的是运输服务,需要按运输服务税目开具发票。
你好,这个政策所说的国内是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
一、只涉及企业所得税(转让方)和印花税(双方)。
二、如果股权转让净所得为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计算,与盈亏无关。
三、此处,“境内公司乙方的股权”是转让标的,是一件商品,您直接把他看作一件“衣服”即可。即:甲把“衣服”卖给丙,自然是甲、丙缴纳印花税;“衣服”没法交税啊。
从大类而言,这属于“销售货物”。
从一般规定来看,这属于一般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但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注:园林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当然,这种情形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可开具普通发票)。
答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贵公司货物销售出去了,账上没有确认收入,导致收汇与基础交易无法匹配,存在重大税收和外汇管理方面的风险。合规操作是贵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报关出口销售,取得出口报关单和收汇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