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解答】您好!
收到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税法环节并不以“缴纳社保”作为税前扣除必要条件,但其他法律应有规定。
【解答】
您问题中的第一阶段股息如果“符合条件”,作为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本来根据政策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那什么是“符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二阶段当境内公司把股息分配给境外股东时,根据财税[2017]88号 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要重点关注享受优惠必须同时满足的四个条件:一是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展开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二是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三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中间周转。四是投资项目的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解答】您好!
所谓“滞留票”,若未因此而获得税收利益,则并无影响;若税务机关调查,如实反映即可。如上所述,既然税号开错,则无法得到税务认可;但您既然不作报销,也就不需要税务认可。
【解答】您好!
①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②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③ 抛光砖的退税额=10000*9%=900元,
应收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进项税额转出= 1700-900=800)
建议您在铂略学习平台中收搜“购销业务中的稽查”等相关内容学习,或参加近期铂略线下稽查课程学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公司有员工拿健身发票来报销,此项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但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否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应当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企业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政返还应当如何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因此,贵公司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政返还资金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应成本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因此,营利性私营医院免增值税情况下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解答】您好!一、关于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因此,在吸收合并完成后,B公司依法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结转至A公司处继续进行抵扣。
二、关于未弥补亏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六、(四)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三、关于发票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解答】您好!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水费,包括三部分: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试点省份开征水资源税后,应当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也就是说,将水资源费转化为水资源税。但是,污水处理费跟水资源税互不相干:污水处理费,相当于政府部门提供公共物品而需要交纳的费用,是根据污水排放量来向使用者征收的。因此,污水处理费还应该由主管部门来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因此,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防暑降温费尚无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