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解答】您好!
既然如您所述之原因,“防止销售人员作弊”,则收取时无关于税法。可先计入“其他应付款”;若依公司规定没收或者扣减,则应冲减销售人员提成及相应销售费用,也就相当于减少了税前扣除金额,而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由于不允许10吨以下小锅炉房供热,但政府指定由我企业接手小锅炉为居民供热。现出于环保要求停止为居民供热。政府要求我企业为居民退费,并为其提供电取暖补偿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贵公司接手小锅炉为居民供热,现出于环保要求停止为居民供热。政府要求企业为居民退费,并为其提供电取暖补偿费用。如贵公司取得政府对此项业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提供电取暖补偿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如贵公司取得政府对此项业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企业作为征税收入,对应的提供电取暖补偿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0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因此,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也属于属于国税总局2018年1号文里的成品油范围。
【解答】您好!
这需要视情形而定:
如果确有原因,而此款项不能收回,而为合同约定、本方认可,则属于销售折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鉴于新准则比较绕口,我列上旧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其实道理都是一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也就是说,“质保金拒绝给付”,如果属于因“货物”存在瑕疵,而产生的“销售折让”,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需要购买方发起及其主管税务机关校验,以避免出现销方减收入及销项而购方未减成本及进项之情形发生)。
如果购买方无理拒付,违反合同规定,则销售方仍应挂于应收账款,公司应当依照追索。
【解答】您好!
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6%。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显然,上述自助售货机设置于大厅,而独立于餐饮服务,并非混合销售,而属于兼营。
如果上述自助售货机所售者乃为本酒店所生产的食品,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6%)缴纳增值税。
若销售并非本酒店所生产的食品,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一般规定处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即: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其餐饮业务、外卖业务。外卖业务视销售货物类型,一般商品增值税税率17%,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税法明确货物增值税税率11%。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酒店全部业务皆按照17%税率计算。
【解答】您好!
如果没有“借此逃脱法律义务”的目的,双方同意且有相关协议,当然没有问题。既然通过往来核算,只是代收代付,也不需要发票之类,但相关原始凭证(比如资金流水、银行单据、双方收付款收据等)应当取得。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原公司股东是5个自然人,准备变更为3个自然人,有2人转让股权给其中另外2人,请问这项业务会涉及哪些税?”。此项业务为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业务。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按照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双方按股权(产权)转移书据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税法并未对作为“非运输工具”的环卫清扫车给出明确的最低折旧年限,个人认为,既然也是属于车辆,按照不低于4年计提折旧应当能够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水泥,砖做成的围墙”,此项行为属于建筑服务,开具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制药行业企业,尚未出台特定行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税前扣除特别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位学员,如果预缴时不加计扣除,那就在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加计后,再退税,就是实现了加计扣除了。
你好,理想情况下,尽量劳动合同中明确;按照贵司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没明确,那研发人员要有具体的岗位职责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