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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具体想了解的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发票开具应与业务实际情况一致。如果委托加工所需零件由委托方提供且产权并不转移,则受托方应只就加工费开具发票。如果产权发生转移,则分别于零件销售给受托方、受托方交付加工产品时各自据实开具发票。
为职工购买的工作服属于劳保用品,是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因此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如果以工作服的名义发放的福利性服装,如非工作用西服等,属于用于非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条款失效)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因此差旅费补贴不需要计入工资缴纳个税。
这是跨境服务行为。境外企业向境内客户通过的测试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需要扣缴增值税。由于服务商在境外,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场所,不涉及预提所得税。
如果软装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则相应的材料部分是可以获得进项抵扣的,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申报增值税。
其实总分公司系一个法人,总公司完全可以实现对分公司的财务控制。
1、 收购方收购股权,门店仍独立运营,则借长期股权投资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而门店不作会计处理,只需要变更投资方,
2、 门店注销后由收购方收购相应资产,则借库存商品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门店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后作注销处理,
不好意思,我们上传失误,已调整好啦。谢谢指正。
正常情况下只有D级纳税人需要办理认证,ABC类纳税人均可以在省级国税查询平台查询并勾选,注意问题就是了解查询勾选平台的详细功能,该平台上展示了相应的一些注意点,查看一下即可以,勾选相对而言风险不大,而且现在由180天放到360天,逾期认证的问题不太可能出现了。
1、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需按视同销售处理。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
2、个人取得的抽奖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