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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应该根据公司打的水井的用途来判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比如,用于生产经营,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并按20年折旧。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按照建筑物20年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建议】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 贷:对应科目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一个土方回填的工程,用的是小规模的建筑公司,现在涉及到缴税,增值税是百分之三。所得税是查账增收。得按25%,因为是土方回填所以没有进項发票,那用什么方式才能把所得税降到最低呢?”。专家建议:一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二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年所得额50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根据贵公司提供资料“企业取得国土部门开具的通用收据如何记账呢?”,企业取得国土部门开具的通用收据,如果属于土地出让金或与土地出让相关的行政性规费,一并计入土地成本,开发企业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科目,其他企业一般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的土地所又人是房东公司,之前土地税一直是他缴纳,合同快到期了,房东想让我们加纳可以吗?另外,徒弟是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和房东个人签吗?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出一个房东个人的房权证明,可以我们来申报土地税吗,有没有文件规定必须产权所有人申报缴纳?”,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确认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上述业务中房东想让贵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是一种民事约定行为,不改变纳税人,即由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由贵公司承担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企业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据不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而必须取得发票。
国家规定车船税税额幅度,由各地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税额标准幅度之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政策解读:
此条款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优惠对象为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且只给5年的优惠期限。优惠期结束后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各地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税额标准幅度之内确定,请安本省税额标准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出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税率11%。贵公司取得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分期抵扣进项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果购买一间公司的固定资产,含房屋(自建没办房产证)及供电设施、地磅(注;土地是租村委会的),出售方搬出原厂房,没有购买出售方的设备,出售方的设备已私下出售,但税帐仍然挂帐,没有购买出售方的债权债务的,出售方的发票如何开给购买方,出售方提出两个方案:1、含模糊开一张发票,差不多以打包形式发票,如果是这样,怕出售方将私下卖的设备也说是售卖给购买方,且发票的内容如何写好;2、按出售方税帐固定资产明细开(即购买方的实际购买部份)开票,但部份设施不适用,购买方已拆及报废了,也要求对方将出售内容合并开票,如供电设施,污水池。现在主要是处于购买方如何做,对购买方有利,部份不动产是九几年建,资料不齐”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从购买方的角度一定按规定取得合规发票,如“含模糊开一张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收上存在进项税不得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口不得扣除的风险。专家建议:按购买的商品(设备)等品目取得发票,只考虑对方税收处理,本企业面临税收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项目部属于企业经营整体的一部分,其收入和成本均应并入企业收入和成本核算,因此,项目部如果支付给在职职工以及雇佣季节工、临时工的工资,直接进建筑公司成本,直接做工资发放明表发放即可,不用每个人银行流水。
个人给公司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开具劳务、文化、服务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均为3%,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也是一致的。开发票时个人所得税均按“劳务报酬”报酬所得计税,有的地区按征收率0.5——1.5%征收。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企业租赁个人出租的房屋支付的水费、电费、取暖费该如何取得发票,相应收费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开具给企业发票还是开给房东?”。由于水表、电表、供热户注册名称均为个人,因此,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暖公司无法给企业开具发票,发票开具给个人,然后由个人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