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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预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不能。
母公司、子公司,皆为独立法人。无论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必须独立核算,不能混淆。
简单来讲,A公司的装修费用,不能由子公司B全部承担。
不可以。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请您补充一下,这个发票所载成本,是否确实发生了呢?
按照您的描述,这个“职工宿舍”,其实属于公司房产,是吧?如果这样,我觉得还是应当开给公司比较准确。因为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也就是说,“开个人抬头”可能涉嫌“不如实”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其他的销项扣除”,这是肯定不可以的。因为税法明确规定,简易计税不能抵扣一般计税。至于能否抵减其他简易计税项目,这个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似乎可以抵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其他进出口免费,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本监管方式下,出口货物不需要出口收汇,海关对金额无限制。适用范围包括:①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②外国人捐赠品。 ③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④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2.此种方式不能退税。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免费赠送不属于销售,不适应退税政策。
3.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5.所得税视同销售。对于这笔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该做视同销售。因此,在进行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时,应该将相关金额填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和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中。
4.增值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附件11规定,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享受免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附件11的填表说明:“出口但未计入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免征增值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 出口发票; 3.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5.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您可搜索、查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租赁设备的承租方在租赁环节只涉及印花税,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缴纳,税率千分之一,其他税种不涉及。
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您说得完全正确。归属于食堂的员工及社保、公积金都应该计入福利费,食堂员工的工资和其他非食堂员工的工资都应正常申报个税,即使食堂员工未缴纳社保也得正常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