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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均属于企业职工,公司如果能够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在本企业任职的员工,其费用可以在本企业报销;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属于董事会费,可以报销,除此之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个人费用不得在企业报销。
折旧年限根据税法上规定的年限即可。一般是3-5年不等主要看企业具体归类了税法上对应的哪一类。
【解答】您好!《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银行按揭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
因此,按揭贷款到账了,无论是否开具全款发票,需要按3%预交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固定资产到期报废处置收入,不属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购买方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应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一般纳税人依适用税率17%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3%征收率缴纳增税。
【解答】您好!建议您从两个方面向对方宣传税收政策。
第一、积极宣传税收政策 使对方接受已开具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不一定是5月31日,是汇算清缴截止的时间),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是2017年开具的发票,2018年进行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第二、告知对方2017年已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发票作废重新开具的条件,也不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2017年已经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企业的实名认证一定要本人。因为办理实名制,需要现场拍照和核对身份证。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是建安行业,私人企业。我们每月定额31000元,定税372.6元。但这月开的多364837.37元。税务局收税9081.81元是怎么算的”。请贵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料说明是国税还是地税核定的税收定额;定额包括的是什么税种,每个税种的份额资料,然后继续提问,谢谢您对铂略的信任和支持。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个层次答复您:
第一、甲方以房屋抹给乙:乙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第二、乙在抹给丙:乙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即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建议:签订三方协议时,签订甲方以房屋抹给丙方,丙方把房款直接付给乙方偿付甲方所欠货款。这样乙方就不用缴纳两个环节的税收。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废旧物资行业为开拓市场以及规避发票带来的风险想在外地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想请教老师应该怎么操作比较好?这个公司与原公司是关联单位还是不关联单位好?”。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税收上为独立的纳税人,为防止连带责任发生,建议设立独立的公司且不予贵公司形成关联方。
【解答】您好!朗诵协会由什么组织举办?怎样收费?您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暂时无法答复您。欢迎再次咨询。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年终奖计提在12月份,一月份发放,个税不可以分摊为12个月,应按上述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提示: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并无规定需那月前发放,只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债权性投资 指的是比如说短期借款也就是关联方给贵公司的贷款
权益性投资 指的就是贵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是关联方的投资金额
举例:
比如关联方投资贵公司的股本是1000万,另借款给贵公司3000万(如果借款利率是6%),按2:1的比例,贵公司按3000万计算的一年应付利息3000*6%=180万元中,只能允许税前扣除1000*2*6%=120万元,差额60万元的利息不能在发生当期或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