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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香港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可以凭合同(协议)、外汇付款凭证和境外发票等合法支付凭证依法进行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税收和其他支出准予扣除。
【解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年末到税务备案时,要提供企业技术研发项目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老板有很多企业,同时也有相对应的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老板收入的个税,同时怎么平衡企业之间的费用”。老板的收入包括以职工身份从取得企业取得工资收入,以及以股东身份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一、个人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即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二、以股东身份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不同企业的盈利情况及相应的工资薪金制度,确定老板从不同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研发费用项目是需要科委立项报备后才可以的。
您好,研发费用包含与研发所有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薪资、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只要是直接相关的都可以进入研发费用
您好,
你司是从国外购买进来的设备,应该按照实物是否报关进口达到可使用状态为 便准,按照您说的意思是另外公司租期满后在转卖给你们是不是说实际设备还是没卖给你们即还没报关进口,因此现在还不是你们的资产,建议你们先理顺合同按照真实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您好,
固定资产应在达到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时转为固定资产,关键的判断是固定资产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您好,
如果新购买的主配件增加原设备的使用年限,则应该将新增加的部分和剩余部分重新计算折旧,否则只能作为费用入账
您好!
如果是事后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涵盖在采购款中的应作为价外费用冲减采购成本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若个人承包,相应的税金测算如下:
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下面举一个例子,说明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税后报酬如何倒推到税前报酬。
例如:企业雇佣建筑劳务刷墙,谈好税前酬金35000元,企业代扣代缴各项税金。
则应缴增值税=35000/(1+3%)×3%
应缴城建税=35000/(1+3%)×3%×7%
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0/(1+3%)〕×(1-20%)×30%-2000
二、若以挂靠单位
则应缴增值税=35000/(1+3%)×3%
个应缴城建税=35000/(1+3%)×3%×7%
应缴企业所得税=〔35000/(1+3%)〕×2.5%
以上仅提供一种思路,具体应参照当地政策,以及劳务费的金额等,考虑各种因素综合筹划。
您好!
根据《发票管理办》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支付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财税2016年第36号)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
贵公司支付临时用工劳务费,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因此,应当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