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 如果工程已经完工了,所得税就要确认收入了,如果没有完工,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这要看你们的业务,如果是销售给他们,那就给加工企业开票,如果委托加工,则按委托加工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会,除非被举报或被上游株连。这种概率比较低。
这是一个商业问题,不能单纯从税收角度思考因为收取正当的利润也是确保股东正当的利益。但是从税收角度,如果发生这样的行为就需要按照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境内的法律法规去正常课税。
【解答】您好!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建议贵公司首先判断人工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再判断应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果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应开具劳务费发票在税前列支,否则按工资薪金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雇佣人工的费用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双方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的应征收增值税业务,不能开具给第三方,所以,居民缴纳的取暖费,房产属于个人但是单位要报销,开发票的时候不能发票抬头开具单位名称。
二、单位宿舍楼产权属于单位,属于非居民供暖,开发票时按非居民开具发票(通常供暖企业认房不认人)。
【解答】您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及时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与正常收入确认的会计分录一致,只是第三方付款应有三方委托付款协议。否则“三流”即物流、货流、资金流不一致,税务机关要进行检查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公司租用个人小汽车,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定有租用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可由公司承担,而保险费、折旧等与权属相关固定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由企业承担扣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只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贵公司处理过期的货物,不属只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因此,贵公司处理过期的货物损失,需要按上述政策报资料可以进行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借款用于子公司收购一家企业,现企业关停,子公司无力偿还该笔借款”。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母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按上述政策进行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
二是债转股方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所以,贵公司奖励相关员工一些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范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合法的税收筹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