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如果是在境内接受劳务,必须开票;如果是境外单位在国外提供服务,则不可能取得我国形式发票,只要经济业务真实,取得合法凭据即可,不需要开票。
注意详细计划的制定,以及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三个内容之间进行选择。
班车费各地处理不同。原则上,因办公地点偏远,缺乏公共交通工具而向员工提供班车的,属于公司正常办公费用,计入福利费或租赁费用都可以。对于无法搭乘公司班车的员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的合理交通补助,实务中通常可以进入福利费。
在这里,铂略想牵涉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产品本身的成本,另一个是按交易来计算的成本。
产品本身的成本相对比较直接,在财务系统健全的情况下,一般都是采用标准成本法计算,那么不同批次之间的产品在结转的时候通过成本差异摊销就已经把它转换成了实际成本。因此可以计算毛利率和净利润。
另一个问题是按交易来计算的成本,因为通常摊销成本的时候多数是以量来计算的,也就是每单位产品所分摊的成本。当财务人员要计算每一张订单的毛利率的时候,就牵涉到了按活动来分摊,这个相对对企业的核算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毛利=销售额-产品成本-分摊的固定成本-分摊的变动成本。这两个分摊的基础就要求财务人员对企业的活动能够比较精确的分摊到订单数上,以取得这一单的利润。
那么这就牵涉到了第二个问题,如何建立财务分析系统,第一点,铂略是建议从会计核算系统入手,首先有一个扎实的数据源,第二点在这样的要求下,财务人员可以考虑采取ABC成本法,作业成本计算法基于资源耗用的因果关系进行成本分配:根据作业活动耗用资源的情况,将资源耗费分配给作业;再依照成本对象消耗作业的情况,把作业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ABC成本法相对对于企业的了解会比较高,要在对企业的运作进行充分了解与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企业的作业成本核算模型,在建立作业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输入具体的数据,运行作业成本法。
可以,从劳动法角度,企业和派遣员工之间,也属于用工关系。
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不缴纳营业税。支付给外部人士的费用,例如讲师课酬、平面设计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具体方式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打个比方,数据源就象平时听音乐,不干净的数据源就是有杂音的音乐,让人不能专注在音乐本身之上,而会让人分神。
不干净的数据就是在数据中有杂音,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业务或会计处理的需要,经常会做一些一次性的调整,比如刚才所说的獐子岛因为冷水团导致扇贝报废8亿,这个就是一个明显的一次性的存货调整,不可能在来年再发生,那么这些调整就会对的分析工作造成杂音,让财务人员的分析结果有所偏差。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杂音剔除掉,以达到的分析的目的,主要是把这些一次性的调整去除,同时把一些和分析主旨无关的数据也可以去除,这样可以帮助财务人员更好的分析。
在财务分析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可能根据经验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去设置一些指标来做作监控,比如在制造业里会比较关心的存货周转率,机器设备使用率,以及大方向上的毛利率,变动毛利率等,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比较,比如两年之间的比较,预算与实际的比较,来关注企业的变化。
采用弹性预算的方法实施预算控制。最有效手段是能及时地在事前或事中随时介入实际管理中,而非等到事后。预算控制分为短期和中期,短期最低以月为单位进行预算控制,而中期是以季度为单位对预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对日后工作有指导意义。
在监控过程中出现问题,财务部门要和分部门召开会议,对于不合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调整预算控制。
编制预算的过程是自下而上的,所以财务数据和指标往往非常详细,使得非财务人员理解困难。或者过于精细化的预算会因为财务能力无法驾驭而导致严重偏离。因此财务人员在精细方法测完之后,一定要用简化方法同时对验算简化数据。把一些复合数据拆成简单的个体,比如产品,部门,客户等等。使得预算结果可视化,让非财务人员知道哪些具体原因导致数据在变。
不用缴纳增值税。
平销返利是对于已经购进货物的商家的返利,销售方与购货方是购销关系。按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136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通知中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铂略认为贵司是按照在下批订单中给予折扣的形式进行返利,这也是在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返利形式,既方便,又无涉税风险。唯一的问题是,如果折扣过高,例如超过50%那么会面临税务局的调整,因此建议根据贵司行业特性(例如服饰折扣率通常可能较高、工业原材料的折扣率通常较低)设置一个合适的折扣率。
大批量、金额较大的原材料采取招标方式。财务人员作为第三方去询价,验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根据《个人所得》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返还
支取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返还
贷:现金
在实践中,有些税务局在执行时从严格合规角度要求无论是否发放给财务人员都需要计征营业税。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取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一般不涉及缴纳其他税。但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2001]31号文件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