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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原则上如此,一般是归属到、还原到所属期去做调整的。
如果已经拿到预售证,未来就可能允许按照房屋收入的3%简易计税,但不允许进项抵扣。但是企业已经缴纳营业税款的,已经不能享受过渡政策了,需要尽快开票。
就目前来讲,这块的判定很难。因为原则性的东西落在实践当中,可操作性非常难去把控“度”。中国去推广该品牌费用,其实受益的是中国地区。海外授权使用通常是一个海外平摊的模式,但是海外平摊的价值低于整体全球的价值。所以中国推广该价格是否对全球的价格有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是该影响是多少?包括现在OECD那边都很难去量化该模式。铂略认为,若针对品牌的,举个例子,耐克打的广告,都是打的某个鞋的广告,如新出的气垫鞋或某一款服装,此种广告就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解释不是推广品牌,而是在利用品牌推广的产品。若打的是一个耐克的勾或阿迪达斯那几个字,即意味着税务局会认定是在推广的全球品牌效应。当然也是一个量化比较,即要看涉及金额,若不是很大,也不会有特别大的质疑。但若花在LOGO(商标)或国际品牌的推广上面,和海外支付的费用比较接近、差得很多或远远大于海外支付,有可能税务局在这方面会提出很大的质疑,即针对这条新的原则。
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物业公司应当开具全额发票,本次营改增后均改为增值税,这个问题自动解决。至于地产公司代收,可能被认为是价外费用,目前房地产企业没有营改增的情况下,铂略建议地产公司最好不参与代收代付行为。
该情况非常常见。即说撇开非贸付汇不谈,在做转让定价调研的时候,通常根据企业的亏损,假如该企业是亏损的,会根据该企业的水印表的明细,会尽可能地和管理者调研导致亏损的原因。在该层面上,就有可能找到和亏损挂钩的一些比较直接的费用或成本。在此种条件下,若境外收取的费用和该亏损或低盈利状况没有很直接的关系,通常税务局还是容易有可能接受的。若该境外收费和亏损密切挂钩,从理论上讲,即导致负收益,税务局在接受度上会有一个很大的偏幅影响。
在营改增后可以抵扣
因为早在2014年初,上海市税务局作为全国走在前沿的税务局,已经开始在调研,即在以前四大沿用下来的同期资料准备模板,针对企业整体利润性水平的同期准备调研。在2014年初,上海税务局已经开始做调研的准备,包括有的区已经在试点,针对某些重大关联方交易的企业,要求提出针对交易层面的一个补充,即当年在做同期资料准备的时候,就会提出针对某项关联交易,单独做一份附加的转让定价的调研报告。这是目前所了解到的一个情况。铂略财务培训认为,专门对非贸付汇,其实就是交易层面的转让定价报告,才更有说服力,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目前这块推广比较多,包括国际上沿用的数据库的样板充分性,还存在一定的空间。
建安企业确实有很多项目是无法取得发票的,比如沙子、石子等地材和辅材、农民工工资等,如果营改增后,这些将是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这种情况下,一是在供应商选择上尽量选择能够开具正规专用发票企业合作或者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不能提供专票也要对方在价格上给予让步,在人工问题上应选择和有资质的正规劳务公司合作。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非常好的问题。因为作业成本法可以把设备分配到每一个作业步骤上面去。每一个作业步骤又根据每个作业步骤的作业量,或者是成本动因来得到单位作业量的成本率。此时通过核算每一个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率,就可以来进行比较。举个例子,比方说整个作业过程中间有很多个作业步骤,中间某一些作业步骤只是普通的作业或者是价值不太高的作业。在复核整个的作业成本的时候,如果发现某一些这种普通的作业,它的作业成本率相对其他作业来说显得比较高,此时就反映了在这些作业的步骤中间,它的设备或者作业效率是比较差的。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看看是不是在作业过程中,有设备、人员的多余或生产安排上面存在问题,导致该过程中停顿的时间比较多。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间的一些状况。反过来说,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生产过程中间一些瓶颈的工序。举个例子,如果企业提供了一些个性化的产品,中间某几个作业步骤是区别于其他竞争者的一个提升产品价值的特殊作业。这些作业对整个企业来说,是价值比较高的,相对来说成本也应该会比通常的作业高一点。如果这些作业的作业成本率没有体现出这些作业的价值,铂略财务培训认为需要对这些作业来进行一些分析,看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因为在这些作业上面分配的资源不够,导致了作业成本率的偏低,是不是需要对这些步骤加大投入。是不是因为这些步骤上的资源不足,导致了在其他作业时间上的延迟、其他作业成本的上升。
一般按照一下原则:
1、费用考核指标制定时既要考虑总额控制同时也要结合比例控制。
2、奖励是建立在目标完成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月部门奖励的标准也不一。
3、部门经费节约的考核部门奖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减去预算费用(此预算费用可能和原来的不一样,里面要剔除变动因素的调整)除以预算费用,以继续下降率,要加入目标完成指标即实际费用除以实际销售的比例和原来的预算费用与预算收入的比例进行比较,只有2个指标同时下降的才为真正的节约。
4、节约奖励的比例,部门经费奖励一般是节约额的3%-10%,而且这个集约奖励一般不作为个人奖励,是作为部门活动经费来予以核销,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积极性。
5、企业费用集约的奖励以后铂略财务培训会在预算课程上会逐一例举。
按被转让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来理解,该标的企业并不属于该交易里的纳税人,也不属于扣缴义务人,所以它并不是扣缴义务人,它是被买卖的一方,不是交易本身的双方。
已经向该客户销售一批货物,可以进行调换。货物的定义需要细究,即销售的旧电脑和新电脑,到底相关性大不大。
如果说两个电脑是同一个品牌或是前后型号的,发票上也注明相关品牌,相关电脑,没有非常清晰地说它的型号。这时候作为一个调换,发票和货物可做对应,问题并不是很大。
如果说这两个电脑,假设发票上面开的是戴尔电脑,结果换的是联想的电脑,这时候发票上的项目和货物本身已无法匹配。那个时候,如果按照调换操作,风险稍大。
调换的话可能也是两种情况:
单纯调换,不走开票流程,即直接把该货物拿回;
走更加合规或严谨的流程,即双方公司互相进行开票。
如A公司,是原来的供货商,把电脑销售给了B公司。B公司可以把该旧电脑再销回A公司,A公司再向它销售一批新电脑,其实在业务操作上,也是进行了调换。但在税务或者财务处理上,相当于互相交易,是以电脑销售的金额去抵另外一个电脑的销售金额,这是最合规,最严谨的一种操作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到成本。如果是购买旧电脑进来的方式,这时候征税是不是需要进项转出?所得税如何?这批电脑可能已经是本身价值为0了,只能去报废,或卖废品,这时候所得税会不会有一个资产损失的报损问题,需考虑。
可能还会有一种情况,是需要去回收,即向客户收差价,需回收一笔款项。这时候在业务处理时,就可以对回收金额进行定义。例如购买旧的电脑,买回来的价格较低,因为它本身的价格就很低、接近废品,如以一、两千的价格,甚至三、五百的价格,去回购旧的电脑,卖的新电脑可能比较高的价格,把差价作为新电脑的销售价格。当旧电脑买回来时,对应的进项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即使要转出,或者有资产损失报损的话,相对来说损失也会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