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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应该自下而上,即由各部门提交数据,每个部门都会从自身管理出发提出对自己部门有利的数据。有些部门提供的数据为非财务人员提供,可能不符合财务要求,因此需要财务人员依照基本会计原理平衡验证,在加总数据前可根据往年经验对数据做调整挤掉数据中的水分。用宏观分析法向老板展示最近几个季度的数据进行相互交叉对比。铂略财务培训认为财务管理者通过该方法可以将销售故意降低业绩目标和抬高费用的倾向纠正为较为真实的数字。
大部分企业过于重视领导意见,导致数据缺乏现实性。财务通常不能直接认定领导和销售制定的预算错误,但可以通过往年数据、业务逻辑不自洽等方法“提醒”领导预算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提醒时一定要准备充分详实的数据。同时,要看财务部在公司的定位,如果只是预算编制的协调部门,那么领导下最终决心后财务部必须接受。在编制的细节上,财务部要预先设定前提条件和指标,预算编制过程要尽可能直白并且能够清晰指出每一块的负责人以防未来预算工作的被动。前提条件和指标设好了,一旦出现问题,能快速找到原因、责任人和解决方案,也便于追究责任。由于结果的不可控性,财务不需要对结果负责。编制预算时放入尽可能多的前提条件,让预算根据公式来运行而不是手动填入数字,这样预算的逻辑更为单纯明了,也便于回溯预算偏离的原因。
对于您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过咨询的业务,因为仅凭您对问题的描述我们无法获得足够信息作出相应的判定,为了防范涉税风险,因此建议您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进行处理。
铂略财务培训在这里将可以参考的文件提供给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首先注意动产的安装属于增值税,不动产的按照才属于营业税。是否有资质不是衡量应征流转税行为的依据,如果贵司确实从事的是不动产的安装行为,则应到地税代开发票,至于地税说贵司的营业范围没有安装而拒绝代开,是地税的处理不正确。因为从来没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说超经营范围不许代开。税务局至负责税务处理,是否超范围是工商部门的管理,与税务局无关。
另外从贵司描述内容而看,设备是国外进口,而贵司仅是设备安装,开具增值税发票确实有风险。基于地税不办理代开发票,我们认为责任在地税。从企业角度,应将文件(下详)提供给地税,基于贵司是临时发生该业务,可以要求地税代开发票。如果地税坚决不代开的,应要求其出具不代开的意见并盖章。同时铂略建议财务部内部应留有咨询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咨询人、咨询方式等信息,以防企业内部人员变动导致不了解这样开票的具体原因,在发生稽查时,应将具体情况说明,以减少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固定资产要有编码,其中包含购买年月、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等几项信息。固定资产的转移需要办理移动手续,填写转移单。
分配比例按三项因素(资产,工资,收入)计算,不能填写0,虽然最后计算结果相同,但不符合填写要求。分支机构不需要汇算清缴,需要按总机构的预分配表来预缴所得税,所以法人没有利润,调整后也没有所得额,自然分支机构不需要交税。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单设帐薄是内部核算问题,总分机构依然是一套帐,不会影响税务处理。
超市退货比较规范,会有退货单通知。相关部门查看通知后,安排物流按照要求运货,货物运回以后进行清点,做正式的退货处理。货物退回,财务进行价格审计。货物在系统里有三种价格,一是标准价,用以内部管理分析;二是经销商的价格;三是直营店、超市的价格。财务审计时只要退货的价格不高于超市价格,通常就没有问题。超市退货有退货清单,财务可以按该清单进行审计。财务对退货审核,最重要的是制度的建立。财务不仅需要进行账目处理,也要对退货进行监督。
我觉得要考虑两个方面,外部的市场和自身的能力。
首先,就外部来说,需要了解产品的生命周期,判断公司的产品/整体行业属于产业周期的哪个阶段。如果是属于成熟期的产品(意味着蛋糕总体不会很快速增长,要抢竞争者对手的市场份额,相对并不容易。另外,成熟产品的毛利一般不会很高,那么产能需要保守的估计,不能考虑太多的拓展空间),反之,如果是出于整个产品的市场处于发展阶段,意味着将来整体市场扩展的可能性比较大,将来有很大机会需要扩大产能,那么在计划工厂建设时,需要考虑好预留将来的发展空间。
其次,考虑到公司自身的销售拓展能力,如果自身的渠道建设方面比较强,市场发展前景又比较好的话,可以考虑适当大的生产规模,以及将来的发展空间。反之,如果需要依靠经销商的话,通常意味着比较依赖于几个大客户,议价能力不强,销售不稳定,产能过大风险也会较大。
很多问题虽然是业务决定的,但业务往往看的角度不如财务全面,财务整合能力是价值的体现。对于各方面数据的整合分析,以及业务提出的各种假设、估计的合理性进行判断,然后提供逻辑清晰、合理的方案分析,以供决策。
另外,在决策时财税方面的考量也需要财务给出专业的意见,或者通过财务的经验,提出一些可能影响将来财税成本的考虑点。比如,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当地税务局是否激进,当地财政收入是否比较高,都会影响将来税务局对企业的税收要求。
铂略老师: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限额,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调整所得额。
税务管理者在企业中经常会遇到税务局不同意企业意见的情况。有时候可能是税务局对接人员不懂装懂,或怠于履行行政义务。那作为纳税人应如何与税务局斗争呢?铂略财务培训通过一个案例来解释。某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税务局代开“顾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办税员在税务大厅代开时,大厅不为企业操作代开,理由是该企业经营范围中没有“顾问”项目。铂略财务培训讲师应邀为企业处理该事宜。首先,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客服人员回复,因为税务登记证无此项目,因此不可代开。讲师质疑客服人员的回复没有文件支持,同时提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4年颁发的《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如果客服人员无法回答纳税人问题,则应将问题转给能够解决的部门,即首问责任制。客服人员对于讲师知道首问责任的新文件非常惊讶,并将问题转给征管科,即发票管理部门。征管科人员依然坚持税务登记证登记项目来开票,讲师仍坚持己方意见,征管科遂被迫将问题转交税政部门。讲师向税政部门详细阐明己方观点。第一:行政部门没有税务登记证,但行政单位比销售旧车、旧家具是否需要代开发票?当然需要。是否能按照税务登记证项目代开?当然无法按照项目代开。第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实际上就是卖旧设备,是否需要缴税和开具发票?需要缴税和开具发票。那么哪一个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上有销售旧货的项目?不可能有。综上,按照税务登记证项目才能开具发票的说法与税法精神向违背。税政部门高度赞同铂略讲师的观点,并就大厅及征管科对纳税人的错误回复深表歉意,并当天解决了该问题,为企业代开出了发票。因此铂略认为,纳税人与税务局斗争,需要切实掌握征管程序和税法,利用对己有利因素,有礼有节的说服税务人员。
回复@铂略会员17218232,这个问题要看各个地区的操作的,此前就有一些报道是专门针对实习生无法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需要按劳务所得的800元限额计税的大讨论,各地税务局的执行标准好似不一,这个可能还是需要问下自己的专管员,不过严格意义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已达退休年龄的不适用),实习生的合同可能并不适用。
这个问题也建议铂略平台关注下。
1. 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3. 业务必须真实发生;4.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5. 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