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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和律师说明情况。如果律师费用已结,就可以结合催收公司催账。
目前来看,在正式这个营改增之前已经发生的一些内容,基本上不太可能进行抵扣。之前所提到的过渡期政策针对的是已经开发了一半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会涉及到新老隔断的问题。但是对于已经营改增或者本来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已经取得了发票,所以没有办法再去做抵扣了。这里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大家有一个可以注意的点:假设2016年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在之前的期间可能会取得租金,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在2016年1月1号之后再来开具发票。通过控制开发票,至少在这几个月的期间会有比较有利的结果。装修的劳务同理,也可以考虑让对方不要那么着急地开发票。合同对应的条款也许注意,不要写明明确的服务结束时间和收款时间。收款按服务验收结束后收款。
不可以的,因为实际业务发生在销售方和某公司之间,正常应该将发票开给该公司,而销售方没有和母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按照发票管理要求,在业务发生确认收入时开票,而销售方和母公司没有业务发生,不能将发票开给母公司,这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母公司以此发票税前扣除也是有风险的。
首先,购货企业要确定取得的进项发票的真伪,即在发票认证系统认证发票。只有该发票认证成功,才能进项抵扣。再者,如果税务总局监测供应商并未对该发票的销项申抄报税,那么便认定该发票为失控发票。税务总局责成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确定该发票为失控发票,那么购货企业需要进项转出,补缴相应的增值税。
有的。而且现在有几家,铂略财务培训所接触到的几家大型跨国公司,特别是亚洲的公司,现在不叫非贸付汇的调查,现在是通过非贸付汇的调研,逐渐转到转让定价的调研程序中。
根据去年的,也是从非贸付汇中引来的,可能本身每年都有大额的对外关联方的支付。根据去年税务机关内部的税总办发[201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可能进行摸底之后,现在正式进入了立案的程序。税务局现在慢慢也开始在主动研发税务局内部的大数据处理软件。提醒各位铂略会员,不管税法怎么变,。企业税务管理者入职以后,应该从开始掌管相应的功能各职务时,就应规范税务上的相关事宜,因为以后的数据整理可能会采取一些数据,即根据前期的整理,就像追溯十年此种概念,就有可能把以前做的事情挖出来,作为税务人员,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是的。原则上如此,一般是归属到、还原到所属期去做调整的。
如果已经拿到预售证,未来就可能允许按照房屋收入的3%简易计税,但不允许进项抵扣。但是企业已经缴纳营业税款的,已经不能享受过渡政策了,需要尽快开票。
就目前来讲,这块的判定很难。因为原则性的东西落在实践当中,可操作性非常难去把控“度”。中国去推广该品牌费用,其实受益的是中国地区。海外授权使用通常是一个海外平摊的模式,但是海外平摊的价值低于整体全球的价值。所以中国推广该价格是否对全球的价格有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是该影响是多少?包括现在OECD那边都很难去量化该模式。铂略认为,若针对品牌的,举个例子,耐克打的广告,都是打的某个鞋的广告,如新出的气垫鞋或某一款服装,此种广告就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解释不是推广品牌,而是在利用品牌推广的产品。若打的是一个耐克的勾或阿迪达斯那几个字,即意味着税务局会认定是在推广的全球品牌效应。当然也是一个量化比较,即要看涉及金额,若不是很大,也不会有特别大的质疑。但若花在LOGO(商标)或国际品牌的推广上面,和海外支付的费用比较接近、差得很多或远远大于海外支付,有可能税务局在这方面会提出很大的质疑,即针对这条新的原则。
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物业公司应当开具全额发票,本次营改增后均改为增值税,这个问题自动解决。至于地产公司代收,可能被认为是价外费用,目前房地产企业没有营改增的情况下,铂略建议地产公司最好不参与代收代付行为。
该情况非常常见。即说撇开非贸付汇不谈,在做转让定价调研的时候,通常根据企业的亏损,假如该企业是亏损的,会根据该企业的水印表的明细,会尽可能地和管理者调研导致亏损的原因。在该层面上,就有可能找到和亏损挂钩的一些比较直接的费用或成本。在此种条件下,若境外收取的费用和该亏损或低盈利状况没有很直接的关系,通常税务局还是容易有可能接受的。若该境外收费和亏损密切挂钩,从理论上讲,即导致负收益,税务局在接受度上会有一个很大的偏幅影响。
在营改增后可以抵扣
因为早在2014年初,上海市税务局作为全国走在前沿的税务局,已经开始在调研,即在以前四大沿用下来的同期资料准备模板,针对企业整体利润性水平的同期准备调研。在2014年初,上海税务局已经开始做调研的准备,包括有的区已经在试点,针对某些重大关联方交易的企业,要求提出针对交易层面的一个补充,即当年在做同期资料准备的时候,就会提出针对某项关联交易,单独做一份附加的转让定价的调研报告。这是目前所了解到的一个情况。铂略财务培训认为,专门对非贸付汇,其实就是交易层面的转让定价报告,才更有说服力,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目前这块推广比较多,包括国际上沿用的数据库的样板充分性,还存在一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