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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务报表格式说明:“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也就是说,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报表层面,则归入“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为负)”这个利润表项目,自然影响当年利润。
答复:原因在于海关的系统汇率与实际的汇率有差异。在退税系统中,会比对企业申报的离岸价格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美元离岸价格,进而造成自检不通。问题出在海关系统汇率,是没办法通过企业端来解决的,建议通过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作解释说明办理退税。
派遣员工的工资是拨付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支付的吧?如果是这样,是不需要填写105050报表的,而且会计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科目就可以,也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仅依据发票开具的品目,来确定应按照哪类支出税前扣除。归根结底,还是要分析经济行为的业务实质,据以适用相关税收政策,避免税务风险。所以如果您确认属于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建议企业留存好合同,广告出现的相关图像、音视频资料等作为佐证,以证明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一般而言,出口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上述情形的进项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许多人对这个问题有误解(主要是让一些博眼球的人忽悠的),我来给您讲讲吧:
一、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20%,这是从来都有的政策;“满五唯一”,这是从来都有的政策;不符合“满五唯一”,执行1%(也许还有别的,但差不多,绝不是20%)核定征收率(当然前提是无法提供购房时的依据),这也是从来都有的政策。接受捐赠,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从来都有的政策;但同时,直接亲属赠与、继承免税,也是从来都有的政策。
二、许多人在“卖弄”这个文件,或者说用这个文件来博眼球:
“国税发〔2006〕144号”: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咱们先说第二段:有人说,上面说了“不得核定征收了”;是什么“不得核定征收了”?是“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是接受捐赠这个环节——比如说,父亲把房子给路人,不好意思,路人按20%交“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但是,父亲给儿子,本身就是免税的。
咱们先说第一段:当然,这一段可以不用说,因为早就废止了。但即使没有废止,也不要紧,财产转让所得,差额20%计税,从来都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差额算不出来(无法提供购房发票)核定征收(1%或者多少),这也是从来都有的。
三、现在直接回复您的情况
(一)符合“满五唯一”(从父亲购房时算),免。
(二)不符合,无法提供购房发票,核定征收。
(三)不符合,能够提供购房发票,20%差额征收。(据我所知,似乎人们都不爱保管自己的发票。反正我没见过住房转让能提供发票来的,要真拿了去,也许大厅里的人要现学学怎么操作了,因为他们应当只操作过核定征收。)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应当一并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打个比方:您去银行存了100万,年利2万,到年底您去取出来,然后把这102万一块再存一年; 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当然,税法上提及这个概念,是说有个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是个优惠政策吧:境外投资者自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其实,这主要看合同怎么约定了。如果当时约定,您就是给人家103万,现在税率降了,是国家给人家的优惠,与您无关,您还是要给人家103万。如果当时约定,不含税100万,另外按照结算时国家规定税率支付税额,那现在1%了,您给他101万就行。
分期付款和赊销方式的,是按照固定资产到货时间判断的,也就是您说的入库单的时间一次扣除,全额扣除
这个不是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