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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您描述的问题是想问外币折算的转换风险吗?不知道您具体是什么行业、什么具体业务?转换风险也称会计风险、折算风险和帐面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资金项目金额变动的可能性。它是一种账面的损失和收益,并不是实际交割时的实际损益,但却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的报告结果。
避免转换风险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利用套期保值工具等。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您描述的将资产交由子公司经营是按那种方式呢?投资、转让还是租赁呢?资产应该是不动产吧?从您的描述判断,应该是用不动产投资对吗?如果是投资应该涉及到如下税种:
1、增值税:目前关于用不动产投资是否征收增值税,国家相关政策没有具体文件规定。但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的概念包括取得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投资入股有所有权转移,同时取得股权就是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征收增值税。另根据财税[2016]36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对取得的不动产解释为“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就是说接受投资入股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判断投资方要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 ] 187号文件:企业以房屋作价入股的投资行为,在税收上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不动产和投资两项经营业务,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的同时,应该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 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企业将不动产过户时,需要根据不动产的价值缴纳印花税。
5、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
1、增资业务: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子公司增资,被投资单位(子公司)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 ,对于子公司“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贴花。投资单位(贵公司)不纳印花税。
2、债转股业务: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债转股业务即使签订了合同或协议,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不完整,请补充,谢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因此如果该公司在用该不动产作酒店时,由于酒店经营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相应的改造支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将来将酒店作为不动产出售,如果出售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依据上述文件规定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的部分进项税额。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们单位的精神文明奖也要缴纳个税
(1)会判定构成常设机构,因为目前规定看入境天数,不划分工作时间,因为税务机关难以分清这段时间内这个人做的工作是否与某公司无关。
另外,从征税的角度上看,该外国人只要入境超183天,无论为谁工作都应在中国缴税,这与服务对象无关。
(2)会判定构成常设机构。理由同上。
各地营改增口径对此问题均有答复。一般的口径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分包服务,在判断是否是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所以,贵司分包的老项目,应当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解答】您好!公司以个人名义贷款,公司承担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使入账也要进行纳税调整。
【建议】与职工个人鉴定借款协议,按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息支付,超过部分也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关于“货样广告品”,若有海关出具的报关单(退税联)且收汇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否则应按内销缴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
借:经营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出口样品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
借:经营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库存商品-出口样品成本
一、先租后售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假如此商铺价值100万,地产公司与承租方先签合同三年,租金5万每年,共15万,购房者应交房款100万,现只交85万就可以了,网签合同也是85万”。
(一)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先租后售”业务,税收上分解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销售不动产”。一是贵公司收取的15万元租金,税收上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处理,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贵公司收取的15万元租金按5%征收率或11%税率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是收取85万元房款,税收上按“销售不动产”处理,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贵公司收取的85万元房款,按11%税率或5%征收率给客户(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先租后售”个人涉及缴纳印花税、契税。
(三)存在风险。一是合同上租售不分风险;二是未按税收政策纳税风险。
二、售后返租业务
(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已售的商铺,成立专门的招商管理公司负责招租,给业主每个8%的回报率,但招商公司可能只收回5%的租金,另外的3%前期由地产公司负责补贴已购商铺的业主”。涉及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业主将商铺租给招商管理公司、招商管理公司再将商铺转租、房地产公司补贴已购商铺的业主四项业务。一是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商铺)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公司按11%税率或5%征收率给客户(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业主涉及缴纳印花税、契税。二是业主将商铺租给招商管理公司,业主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招商管理公司涉及缴纳印花税。业主到税务机关给招商管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是招商管理公司再将商铺转租业务。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因此,招商管理公司再将商铺转租业务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招商管理公司收入租金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是房地产公司补贴已购商铺的业主3%业务。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商铺销售业务,已不是上述返租业务的法律和税收主体,因此,房地产公司补贴已购商铺的业主3%业务,属于无偿捐赠业务,不能开具发票。
(二)房地产公司补贴已购商铺的业主3%业务,属于无偿捐赠业务,其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三、综合上述政策及分析,从税收角度,专家建议采取“先租后售”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公司店面租的别人房子,我们交的水电费及供暖费发票抬头都显示的是房号”,属于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其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专家建议:如果出租方个人同意,按转售水、电、暖,到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