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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后,许多电信企业也出现过这种情况,顾客向电信商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商家或者不给开具发票,或者只能开普通发票。这些企业之前是交营业税,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没概念,想当然以为开专票多交税,开普票少交税,为了逃避税收,商家就用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开票要求。实际上,经营者不给开具发票,或开发票要求额外加钱,均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向他们索取。商家拒开发票,可凭有效证明向税务部门投诉。
将费用分拆为租金和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如果是注资,牵涉到股权和非货币性资产转让,这个要具体情况分析,制定周密的筹划方案。目前这块的税务要求严格,税负很高。卖给公司,可能土地增值税就很多,建议制定合理的方案。
外籍员工的某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认定,是很多公司财务人员的困惑。有的财务人员认为,外籍员工的洗衣费、房租、餐补、子女学费、语言训练费等费用属于福利性支出,有的认为这些费用属于管理费用,而有的认为其为工资的一部分。铂略财务培训认为这些费用应纳入工资薪金。但由于这些员工为外籍人士,这些支出为额外费用,有额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财税字[1994]020号等文件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助、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的探亲交通费每年给予2次扣除。实报实销是指外籍员工自己租房取得发票,然后到公司进行报销。非现金形式 一般是指公司直接租房让这些外籍员工居住。这部分费用均属于外籍员工的工资。
税务局会核查这些费用的真实性,故建议均需要保留发票备查。
在这里,铂略会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这两句话在操作中就代表着首先做好自己的分析工作,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
怎么来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个主要是针对财务数字来讲,这里有几个指标可以做参考:
• 边际收益
边际收益牵涉到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分析,单位售价减去单位变动成本而得边际收益。这里算出来的边际收益因为只减去了变动成本,所以可以看到企业在不受固定成本分摊的情况下做这个客户是否盈利。如果边际收益也是负的,那就完全没必要做这个客户了,如果不能提高定价,就可以直接放弃了。这里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费用分摊
比如刚才提到的其他费用,电话费,差旅费,通常都是因为业务员发生的,那这些费用是不是都是因为这一个客户而发生的,是否需要分摊到其他客户头上,因为一般一个业务员都会需要负责好几个客户。
• 费用是否可控
还是刚才讲的电话费用,差旅费用,有没有可能企业通过内部的一些成本控制的动作来减少这些费用。比如说用IP电话打长途,用集团电话号码来减少企业内部通话成本,在不影响业务状况的情况下适当减少差旅费用。如果这些费用下来了,那么我们看到的毛利就也自然上去了。
那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主要就是从业务的角度上来看的,比如说:
产能-如果现在产能饱和,还有很多更高毛利的产品或客户等着,那我当然可以考虑和客户谈提高定价。
产品定位-产品是否进入门槛高,竞争者少,那么相对也就可以强势一些,要求高一些的毛利回报。
战略-这个和企业的长期业务战略有关,这个客户如果现在毛利不高,但是未来比较有发展,还是要扶持或希望和他共同成长的。
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监管的税种,一般由地税局进行管理。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由国税监管,部分企业由地税管理。由于操作和日常业务的复杂性,两个机关进行管理容易出现问题并造成费用混淆。在实践中,部分企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同样的一笔费用,地税机关审核以后认为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国税认定其为福利费,受14%福利费限额限制。企业既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又受福利费14%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立法目的中很重要的一个方向,是为了缓解这一矛盾,解决这一问题。无论在法规上,还是从历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福利和工资的界定,企业所得税如果入福利费,则不应该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某些费用并入薪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该费用不应该是福利费用,不受14%的限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立法原意上看,是希望明确和规范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标准,同时,福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算编制应该自下而上,即由各部门提交数据,每个部门都会从自身管理出发提出对自己部门有利的数据。有些部门提供的数据为非财务人员提供,可能不符合财务要求,因此需要财务人员依照基本会计原理平衡验证,在加总数据前可根据往年经验对数据做调整挤掉数据中的水分。用宏观分析法向老板展示最近几个季度的数据进行相互交叉对比。铂略财务培训认为财务管理者通过该方法可以将销售故意降低业绩目标和抬高费用的倾向纠正为较为真实的数字。
大部分企业过于重视领导意见,导致数据缺乏现实性。财务通常不能直接认定领导和销售制定的预算错误,但可以通过往年数据、业务逻辑不自洽等方法“提醒”领导预算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提醒时一定要准备充分详实的数据。同时,要看财务部在公司的定位,如果只是预算编制的协调部门,那么领导下最终决心后财务部必须接受。在编制的细节上,财务部要预先设定前提条件和指标,预算编制过程要尽可能直白并且能够清晰指出每一块的负责人以防未来预算工作的被动。前提条件和指标设好了,一旦出现问题,能快速找到原因、责任人和解决方案,也便于追究责任。由于结果的不可控性,财务不需要对结果负责。编制预算时放入尽可能多的前提条件,让预算根据公式来运行而不是手动填入数字,这样预算的逻辑更为单纯明了,也便于回溯预算偏离的原因。
对于您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过咨询的业务,因为仅凭您对问题的描述我们无法获得足够信息作出相应的判定,为了防范涉税风险,因此建议您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进行处理。
铂略财务培训在这里将可以参考的文件提供给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首先注意动产的安装属于增值税,不动产的按照才属于营业税。是否有资质不是衡量应征流转税行为的依据,如果贵司确实从事的是不动产的安装行为,则应到地税代开发票,至于地税说贵司的营业范围没有安装而拒绝代开,是地税的处理不正确。因为从来没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说超经营范围不许代开。税务局至负责税务处理,是否超范围是工商部门的管理,与税务局无关。
另外从贵司描述内容而看,设备是国外进口,而贵司仅是设备安装,开具增值税发票确实有风险。基于地税不办理代开发票,我们认为责任在地税。从企业角度,应将文件(下详)提供给地税,基于贵司是临时发生该业务,可以要求地税代开发票。如果地税坚决不代开的,应要求其出具不代开的意见并盖章。同时铂略建议财务部内部应留有咨询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咨询人、咨询方式等信息,以防企业内部人员变动导致不了解这样开票的具体原因,在发生稽查时,应将具体情况说明,以减少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固定资产要有编码,其中包含购买年月、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等几项信息。固定资产的转移需要办理移动手续,填写转移单。
分配比例按三项因素(资产,工资,收入)计算,不能填写0,虽然最后计算结果相同,但不符合填写要求。分支机构不需要汇算清缴,需要按总机构的预分配表来预缴所得税,所以法人没有利润,调整后也没有所得额,自然分支机构不需要交税。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单设帐薄是内部核算问题,总分机构依然是一套帐,不会影响税务处理。
超市退货比较规范,会有退货单通知。相关部门查看通知后,安排物流按照要求运货,货物运回以后进行清点,做正式的退货处理。货物退回,财务进行价格审计。货物在系统里有三种价格,一是标准价,用以内部管理分析;二是经销商的价格;三是直营店、超市的价格。财务审计时只要退货的价格不高于超市价格,通常就没有问题。超市退货有退货清单,财务可以按该清单进行审计。财务对退货审核,最重要的是制度的建立。财务不仅需要进行账目处理,也要对退货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