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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您好描述的这些费用应该按照对应的具体项目判断如何账务处理。比如职工业务培训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咨询费一般计入管理费、企业的法律服务费也计入管理费。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转贷业务不免征增值税。所以子公司针对此项利息不免税。
【政策依据】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一个土方回填的工程,用的是小规模的建筑公司,现在涉及到缴税,增值税是百分之三。所得税是查账增收。得按25%,因为是土方回填所以没有进項发票,那用什么方式,怎样操作才能把所得税降到最低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土方回填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解答】您好!投资种植是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收货的中药材由生产成本转入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关于采暖费是否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规定不同,有些省比如辽宁明确规定不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陕西省未见到明确的规定。
关于茶旅费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但该文件所说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对个人在规定标准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不知道您的房地产是什么方式获得的,应根据您房地产来源判断如何入账、如何纳税。
请把具体情况描述清楚,再回复您可以吗?谢谢!
【解答】您好!一般企业应该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经济活动,但偶尔发生的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外的经济业务也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经常发生,建议办理增项扩大经营范围。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这样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带来各方面的风险:1、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入账,公司资产缺失,形成账务帐、2、奖励给个人是在公司账上体现的奖励没有合理的资金流;3、购入的车没有及时入账,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实际奖励是扔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减少税负。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按业务发生如实账务处理。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这里首先要理清一个概念,股权收购与企业合并是不一样的。根据您描述的问题判断,您是想现行合并,在把B的股权收购,对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
A公司能否在12月25日合并C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第七条 《通知》中规定的企业重组,其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四)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如果在12月25日前完成了对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来判断。
有何办法实现A公司在2017年对C公司并表?合并损益表时,A是否只能合并25日以后的利润,以前的利润能否合并?只有完成了合并才能在2017年对C公司并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保险,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比如,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但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作为奖励或福利,就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了。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合理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建筑企业支付人工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减少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办法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员申报。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信息技术服务可以申请零税率。
(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