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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法律上规定2年无任何联系和往来,确实无需支付的可以转营业外收入。证明主要包括:发送对账函快递对方没有签收退回、2年没有任何交易往来包括电话沟通等等、对方已经注销、破产等能够证明没有任何联系的依据。
发放宣传单页是企业的经营费用,不视同销售。赠送毛绒玩具应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如果买入该促销礼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计算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不含税价*该促销礼品的适用税率。
差旅费补助是由于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而取得的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不需发票报销。企业在报销机票、车票及住宿费时根据企业补助标准直接支付,但企业留存证明支出真实性的凭证资料,如出差人员、任务、时间、地点等备查。
一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是印花税。对于契约型基金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应照常征收印花税。
解答:当然有税务风险。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可能的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公司没有盈余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判定抽逃出资;
2、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侵占公司资产;
3、税收角度,一年未还的,可以视同股息分配,对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税收角度,可以考虑关联交易,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
【政策依据】
《征管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5、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对企业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专家提出参考建议:贵公司可与外部研发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协议或在可能情况下进行书面任职,然后,其收入在税收上确认为工资薪金,一是按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不需要开具发票);二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收到社保中心打回来的稳岗补贴,属于政府补助收入,会计上应按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尚未执行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如果企业尚执行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二、企业收到社保中心打回来的稳岗补贴,不是企业为政府提供商品或应税服务的对价,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规定,贵公司取得的稳岗补贴资金,如符合此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不征税收入,但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否则,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一、个体工商户开办流程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注册流程: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一)需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纳什么税:
1、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独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其他税种基本相同比如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税收征管不同:个体工商户一般核定征收,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查实征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抱歉,我们尚未掌握广州市建筑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中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通常各省执行8%,因此,推算建筑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2%左右。
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你们的业务,应当属于转售业务,也就是说,你们从电业局买电,然后销售给住户和商户,对电业局来说,他们卖电给你们,你们是一般纳税人,他们就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并没有直接卖电给住户,怎么能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呢?所以,应当要求电业局向你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另外,如果电业局能直接把发票开给每个住户和商户,那么,你们可以将此业务作为代收、代付业务处理,此时,你们就不存在税负问题了。不过,可能电业局会因为用电户开户的问题,满足不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有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你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实际不符合,建议再把合同完善,这样开发票时技术服务费和购买的软件都可按实际开具了。
公司内部员工解除代持,评价转让是否交个税,取决于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具有正当的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如果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评价转让视为有正当理由,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