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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固定的金额限制,主要你需要注意就是价格公允,也就是能讲出来定价的依据。
比如我觉得客户找您是5000,这里包含了您的利润了,对客户来讲他认可5000就是市场价,那我觉得您可以低于5000委托给关联方,这样你就是转了一个差价,也是合理的。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主要来源于各地制定的具体政策;这儿我大致讲讲基本原则:
一、保障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保障房,通常在相应棚户区改造的文件里会有明确)。
二、其他房屋,若收到与转让房地产相应的预收款,皆应预缴土地增值税;一般如同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次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具体情况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注意:此处之“分”,不是合伙人把钱拿走,是“分开”、“区分”的意思)后税”的原则。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不是任何所得税纳税人,而以其“合伙人”作为所得税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相应应得部分就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公司、组织等,就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个人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咱们先举例来说吧:比如员工工资10000元,您扣了他300元个人所得税,实际打到他账户上9700元;员工会不会说您还欠他300元工资呢?我想不会,他的10000元工资已经到手,而他需要去税务局交300元个税(这是他的支出),您只是帮他的忙而已。
这儿也是一样,比如您支付10600元服务费,扣了1600元的税,实际打到对方银行账户上9000元;但您已经不欠他们了。事实上,代扣代缴只是一种征收方式,您可以理解为:您付给对方10600元,对方自己去交1600元;只是您派人给对方帮了个忙而已。
也就是说,您上述情形,“经营活动支付现金”10600元。
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未来使用可以成本费用科目税前扣除。
后者,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不是现代服务。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这个吸烟室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我理解属于福利性质,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科目。
一、应当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鉴于实务中的“偶然所得”纳税人的人数众多且身份信息不容易取得的实际情况,扣缴义务人可以去税务大厅开通偶然所得的“汇总申报”,然后通过“汇总申报”的形式直接申报偶然所得的金额以及扣缴的税额,就不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了。
房产税和是否有收入无关,只要有房产自用或出租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我明白您的意思:为了便于理解,先举个例子吧。比如填一下期末考试成绩表。
小明一年级,只有语文、数学。期末语文95分、数学100分,总分195分。这没问题。
小红四年级,有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课。期末语文95分、数学100分,总分295分。这也没有问题。不是总分一定等于语文+数学。这个表格就填三列:总分、语文、数学。
类似情况,在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也常有人问题: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等于利润啊。管理费用是不是放营业成本啊。没那么复杂,这是三个独立的报表数,不存在公式关系;各自填写上即可。
现在可以回到“资产处置收益”了(类似情况还有“其他收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也就是说,申报表项目中,有什么就填什么,这些数据包括下边的“利润总额”,各自单独来看,按照会计口径填写即可(无需考虑公式)。
您好,您引用的同类问题回复是准确的。
是否是关联公司确实会影响税务局的判断,部分税务局可能会基于此产生希望产生常设机构的质疑。此为实务落地问题,需要一对一和当地税务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