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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不太好,容易被税务机关认为,子公司收不回母公司债权了,要做营业外支出;而母公司不需要支付子公司债务了,要结转营业外收入了,这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考虑这样
子公司
借:利润分配
贷:应收账款-客户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子公司拿了“应收账款-客户”这项资产(与“银行存款”这项资产其实一样的),用来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大小没有统一规定,实务中有制定2000/5000元等不同的标准,具体需要结合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来确定哦。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第四条。
发票是企业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是否因公只能企业自己知晓,如果属于固定资产,盘点的时候一定是在企业的,用于哪个工作环节,是应该明确的,所以不需要其他资料证明,但一定要保证真实,否则通过盘点就能判定不真实了。
二、如果用于企业生成经营,可以税前扣除,小额的未必一定有合同,可以理解的。
三、可以凭发票列支,并限额税前扣除,一般需要有单位内部各层级的领导审批签字,确认确实属于公司对外的招待。
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2%计算并缴纳工会经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如果计入工资总额,需要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我理解您的心情,这个问题也并非不可解决。事实上,这个发票项目选错了。确实,是购买了保洁的活,但不要开在“居民日常服务”下面,可以开在“商务辅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下面。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这个情况,您可以考虑换一下吧。
这属于股权转让,您公司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金额计算,税率万分之五。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既然认缴未注资,那能够扣除的也就是印花税了)。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然后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进项税额需要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上所述,既然“丢失被盗,对方人为管理不善导致”,则购进货物已不存在,也不会因此产生销项税额,因而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赔偿,其实没有复杂,您花了多少钱买这些货,自然对方应当赔多少。即:应当按照含税金额赔付。
个人转让住房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5%):
详细内容参考: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435515479222427648
2、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个人所得税(20%):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具有特殊关系(配偶、子女等)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根据当地规定对该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税、附加税和印花税。
个人转让非住房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5%):
a)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b)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城建税、附加税:
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土地增值税(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适用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4、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5、印花税:
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注:(1)根据当地规定,对该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税、附加税和印花税;
(2)契税由购买方承担,转让方(个人)不征收契税。
农业机耕服务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发票。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 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业务,而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即:a公司、甲、b公司分别以其涉及金额缴纳印花税。
二、所得税
(一)a公司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甲涉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这个“终止协议”与“已经交过印花税的合同”是个什么关系呢?
A公司不涉及税。
甲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