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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答:你公司在向保险公司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所代扣代缴的车船税,在营改增以后,不能包括在增值税发票金额中,而只是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这时,发票金额只有交强险金额,没有所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金额。你司所取得的这张发票可以作为入帐凭证。报销金额以保费金额、增值税额、备注栏中车船税税额三项合计金额作为报销金额。可以通过审计。
那你只需要就你支付给他的款项报税即可,不需要汇总国外的部分申报的。
该种情况需要根据税收协定判定,通常年度在境内小于183天时,只需要就国内公司支付或承担的工资向中国缴税。如果该外籍人士的工资完全从境外走,也不向中国公司收取,那么可以豁免在华缴税。
开瓶有奖一般都是企业直接承担税金的,是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对于小金额的,一般是一个月或活动结束后列个清单企业一次性申报缴纳;如果是大奖,是要中奖人提供身份证和个人自己承担20%的个税的,比如5000块大奖他实际只能拿4000,1000企业要替他交税的,而且一般都是要求他们现场验明身份才可领奖的
财务上很多处理方式看看是重复了但原理是不一样的。第一笔是体现的货到票未到的暂估,有可能价格也是暂估的意思,而根据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处理规范,隔月发票来了讲上个月的暂估原路冲回,然后重新办理正式的入库账务处理是为了体现完整的会计核算流程,这个时候正式的有可能与原来金额有差异,但这样能真实的体现会计业务的全过程,暂估是不一定完全正确的。
根据2009年7月1日人民银行印发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常项目下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已经没有任何障碍,但还是使用美元结算一样,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 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配合商业银行做好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2. 企业需要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台帐,准确记录相关的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3. 企业需要按照现行的国际收支申报规定,办理相关国际收支申报。
4. 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到出口合同,报关单,发票的币种都改为人民币计价,否则满足不了国际收支申报的要求。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需发票。
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是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应适用“贷款服务”,税率为6%,且不得抵扣进项。
【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是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服务,价外向购买方收取资金占用费,应按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的,可简易征收。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